1月2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詳解全國首部大數據地方法規——《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出臺始末。
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分為總則、發展應用、共享開放、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章,旨在推動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提升政府服務管理能力、服務改善民生,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條例》在大數據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公共機構已建、在建信息平臺和信息系統應當依法實現互聯互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集數據不得損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權益,數據交易應當依法訂立合同,大數據采集、存儲、清洗、開發、應用、交易、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數據安全防護管理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規定。
去年8月,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制定條例草案起草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啟動了起草相關工作。鑒于時間緊、任務重,工作小組、貴陽市人大常委會、貴州大學分別作為起草單位分頭開展了起草工作。
“三個草稿出來后,我們綜合各家長處,最終形成了《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張衛華說。帶著征求意見稿,工作組赴省內、省外多方走訪征求意見,并且還專程赴北京,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座談,與國內外知名的大數據專家、學者、企業家座談,征求意見,完善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增加‘促進’二字就是專家提出的,使這一地方法規的目的指向更加精準。”張衛華說。
今年1月15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
作為貴州2016年和“十三五”時期第一部出臺的地方法規,《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在推動我省地方立法方面實現了“開門紅”,填補了現行法律法規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