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讓我們看一個案例: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網站9月3日宣布與威瑞森通信公司(Verizon)達成和解,支付740萬美金以終結對其侵犯個人隱私的調查。這是法治成熟市場以嚴厲的法律責任倒逼市場主體遵守法律,落實保護網民個人信息的具體措施的又一典型案例。但這罰款還不算最高的,2012年,谷歌也曾因Safari瀏覽器設置涉嫌侵犯用戶隱私而被FCC罰款2250萬美元。至于民事訴訟當中因為泄露用戶隱私而遭遇用戶巨額索賠,也已發生多次了。
那么,付出700多萬美元代價的威瑞森究竟做錯了什么呢?據報,威瑞森通信公司違法的事實是沒有事先告知其大約200萬用戶,卻直接獲取用戶信息并用于營銷,也沒有提供給用戶“選擇退出”的機會??吹竭@里我國網民大概都要笑了,每天收到那么多垃圾信息,有幾個是征得我的同意又提供了便捷的選擇退出機會的?就連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這樣的正規機構,不但不征得用戶的同意,往往還反復騷擾,即使你投訴他們也編造各種理由就是不停止騷擾。上海建了個拒絕保險電話的登記,讓不愿意接受電話營銷的人主動去登記,結果是每當車險到期之前,電話仍像潮水一樣令人不勝其煩。
然而,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并非無法可依。非法獲得或販賣個人信息在刑法修正案七通過后就已是刑法打擊的犯罪行為,2012年,全國人大關于加強互聯網信息保護的決定和今年生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有保護個人信息的規定。之所以目前許多人仍敢濫發信息,根源在于被抓住的概率太低,而且經濟損失小。所以,當務之急要完善法律,建立遞進式懲罰性賠償制度,讓那些經通知仍不停發送垃圾信息的人承擔懲罰性賠償,以此逼迫他們放棄這種損人利己的營生。
大數據眼下是個熱門話題,從商人到官員,各種會議場合幾乎言必稱大數據,大數據的確給商業帶來了廣泛的想象空間,為許多過去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創造了實現的可能。今天我們使用手機和互聯網的種種便利,也都與大數據應用密不可分。但是,又有多少人思考過,大數據是誰的數據?從何而來?該如何使用?如何保護?當今國人只要用手機,恐怕沒有人能免于垃圾短信、推銷電話、垃圾郵件及種種垃圾信息的騷擾。賣假文憑的短信發到大學校長手機上,詐騙電話打給警察,也早就不算新聞了。大數據商機再大,給我們帶來的便捷再多,每個用戶對隱私保護的需求也越大,因而所有的大數據項目研發,都必須從構思和立項開始,就注意在產品細節設計時考慮用戶的隱私保護需求?,F在,智能穿戴設備、衛生健康設備正在逐步普及,在技術上無論用戶干什么,一舉一動都在系統的監控之下。即使最私密的事,也瞞不過系統的實時記錄。如果現在不注重這一點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一旦真有不良廠商爆出泄露用戶私密信息的惡劣案例,那必然大大挫傷用戶對智能產品的信心,到頭來整個行業也許都要跟著受到連累。
在大數據技術發展的今天的水平上,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是一件高度專業的事情,必須借助于精通這個領域的專家,把法律關于個人信息的保護與產品研發、業務流程設計、企業規章制度完善等等結合起來。為此,需要從完善企業管理和法律約束的角度,讓企業員工從文化上真正尊重用戶的隱私,從客觀條件上不能輕易接觸或者泄露個人信息做起。我們已從實務中總結出了很多有效的保護隱私的做法,比如,把客服人員過去能接觸用戶全部手機號碼改為只能看到末幾位數字,對接觸個人信息的崗位和計算機根據具體情況設置權限和管理,等等。這樣一點一滴的積累,整個社會信息泛濫和濫用的情況才能逐步得到好轉。
D1Net評論:
到目前為止,雖然個人信息侵權的民事訴訟還沒有給我國企業帶來巨額的經濟賠償損失,也還沒有出現較大罰款的行政處罰案例,但這些都只不過是時間而已,遲早會到來。而事實上,不尊重個人信息和用戶隱私也已給我國企業造成了意想不到的損失,這是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