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在家看著精彩的世界杯,手邊缺德國原裝啤酒的時候,1號店為你免費送貨上門,這是你想要的服務,急消費者所及,供消費者所需。但是否考慮過你的需求是從何分析的?一旦你的數據被轉售給其他企業你又是作何感想?
中美創新鏈接——大數據專題研討會圓桌討論
伴隨著大數據的興起,又有誰考慮過背后的歸屬權問題?這是上周參加由中美創新協會主辦的中美創新鏈接——大數據專題研討會中的一個圓桌討論環節。
大數據是誰的數據?
正如華院數據創始人宣曉華所言,消費者可以接受的是,企業運用自己的個人數據來改善對我的服務,但是一旦數據賣給了第三方的其他企業,這恐怕就是任何一個消費者所不能接受的。
但是這樣的場景并不是沒有出現過,當你在瀏覽服裝產品時,跳出了化妝品信息,這兩家跨行業的公司同時擁有你的數據,實現交叉銷售,他們之間是如何處理的數據交換或是數據交易問題呢?而作為消費者的角度考慮,這又有一種侵犯隱私的法律合規問題。無疑引發了疑問,大數據到底是誰的?
對此,百分點董事長蘇萌表示,數據該歸屬于消費者還是企業,這是個非常有意思的話題。目前國際法律是認為這個數據屬于消費者。當你在淘寶購物的時候,淘寶可以保存你的用戶數據,但是淘寶如果把這個數據賣給第三方就是不允許的。
當然了,在數據分析的基礎上,淘寶通過對這個用戶的理解與預測,借助原始數據分析所得的結果與第三方分享,這在美國市場來說是認可的。像埃森哲、IBM也在利用這些企業的數據給第三方提供服務。而在中國,確實需要一個數據歸屬權的立法,包括數據使用、用戶隱私等等。
大數據交換可以 但交易say NO
探討了數據所有權問題,其實會發現這個問題還有更進一步挖掘的必要。畢竟在使用的過程中,還是一直伴隨著的,例如在數據使用過程中,不同的企業數據是否可以采取交換亦或是交易的方式 ?
蘇萌表示,真正的數據能夠用來交換其實并不多,在美國一些垂直的跨領域的企業之間可以有一些數據交換,但一個領域同行之間做交換非常少見。就像京東和阿里不可能交換數據,攜程和藝龍不可能做交換數據。而攜程和京東做之間在一定程度上數據交換是有可能的。
數據交換目前在全球也是一個問題,拋開法律究責的原因,最主要的還是如何看待大數據的問題。如果你把大數據當做商品,那么是該如何定價呢?這很難界定,目前國際中也沒有很好的定價模型。因為數據價值是很難清晰量化出來的,或許現在交換這種方式反而是以退為進,讓數據流動在企業之間的適宜方式。
大數據定義千種 規則難制定
剛才所言也可以看到,相對于成熟的外國大數據圈來說,國內圍繞大數據的廠商處于蓬勃發展中,對于大數據標準、規則的制定尚不明確。
在記者最近采訪北京郵電大學副校長郭軍的時候,他也談到,“真正大數據的技術研究,規范性的定義、概念、技術體系,并沒有完全形成規范,還沒有成型,這也是從事大數據產業者們目前該做的。”
他的話語也從大數據研討會中的圓桌討論中得到印證。來自百分點的蘇萌、華院數據的宣曉華、品友互動的沈學華以及時趣的張首華分別談到了他們各自對于大數據的一句話定義。
實錄:張首華:大數據是一個體系,囊括了技術、專業領域的知識,包括一些有信息和數據交換的機制,它是非常龐大和復雜的體系。沈學華:大數據就是數據很多,從以前很少的數據到后來海量的數據,第一數據很多,第二數據很多帶來的數據的處理,數據的挖掘,以及數據的應用帶來新的問題,新的平臺,新的挑戰。宣曉華:商務是更低的成本產生更高的收益,大數據本身是智能商務里面的,主要還是看怎么提升整體的運營效率和管理效率,這個就包括了怎么樣如何做這個決策,怎么樣更好,有更低價的方式取得更高收益。蘇萌:從商業角度,我認為數據是資產,可以是無形或者是有形的資產。從人文角度,我覺得數據是一種思維方式,人們需要用數據來做決策,不能盲目。是整個社會這個結構化的一種轉變。
有談論數據、大數據的的,或從體系切入、或講大數據平臺,或說能夠提供效率,也有說到資產。相信,這也是做足企業著手大數據,所切入的點不同而得來。雖然大數據定義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在標準化規則制定方面,絕對是個先決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