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鐵路部門發布,今年2月8日,全國鐵路發送旅客757.6萬人次,同比增加69.3萬人次,增長10.1%。這些數據,如果呈現在一張地圖中,一定非常有趣。
今年春運期間,互聯網上就出現了一張可以呈現國內春節人口遷徙實況的地圖,這張盡顯中國春運遷徙實景的圖片更是登上央視《新聞聯播》進行權威盤點。自從春運開始,這張地圖多次被電視、報紙等媒體引用,成為用數據解讀春運狀況的一個樣本。據稱,這是國內首個運用大數據播報國內春節人口遷徙實況的地圖。
不僅如此,央視《新聞聯播》于近日再次運用百度大數據來盤點春節長假。
大數據對于普通人來說,可能是個高深莫測的科技術語,但當大數據和春運聯系起來后,我們發現大數據原來就在我們每個人的身邊。
而另一方面,在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甚至是個人隱私如何保護也成為了社會輿論的焦點。馬年伊始,兩名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男子被四川成都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令人驚異的是,公民的姓名、電話號碼、住家地址、身份證號碼等上百萬條重要隱私信息被非法獲取后,僅以每條不到1分錢的價格被轉手倒賣。
中國的大數據時代
當你用手機掃描二維碼,并將其用微博轉發的時候,你的消費習慣、偏好,甚至你的社交圈子的信息,就已經被商家的大數據分析工具捕獲。隨后,他們需要做的,就是利用大數據對你的習慣和需要進行精準的分析、挖掘、展現和預測,向你提供進一步的信息和服務。用“千里眼”識破人群中用帽子遮擋臉部的犯罪嫌疑人,用“無形的手”調度公交車輛……這樣的場景正在變為現實,但實現這些設想的不是人力,而是“大數據算法”。
如今,“大數據”已不僅僅是一個熱門詞匯,它也是人類所處時代的一個重要特征。
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法律系副主任鄭寧向記者介紹說,大數據是指所涉及的數據量規模巨大到無法通過人工或傳統的工具,在合理時間內達到截取、管理、處理并整理成為人類所能解讀的信息。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互聯網中心主任何寶宏介紹說:“大數據不是今天才出現的,你對付不了的就是大數據。”
“大數據時代,每個人都是數據的貢獻者。預計到2020年一個中國普通家庭一年產生的數據相當于半個國家圖書館的信息儲量。”中國聯通網絡技術研究院首席專家唐雄燕說。
“大數據目前已經應用于諸多領域,最典型的有互聯網廣告(根據用戶偏好進行的定向投放)、電子商務(如淘寶)。此外,在金融保險、醫療健康、電信、政府規劃、教育、文化娛樂等領域也大有作為。相信今后大數據的應用會日益普遍。”鄭寧進一步介紹說,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數據的采集和存儲成本不斷下降導致出現了數據爆炸。如何挖掘數據價值,對數據進行有效管理,成為當前的熱點課題。有學者把大數據視為一種用之不竭的戰略資產,并認為我們將進入數據世界,一切都可以計算、分析和預測。
法律規制至關重要
大數據平臺在提供服務的同時,也在時刻收集著用戶的各種個人信息:消費習慣、閱讀習慣甚至生活習慣。據統計,2013年,世界上所儲存的數據,如果印刷成書,可以覆蓋整個美國52次。這些數據,深刻地改變著人們的生活:一方面,給人們帶來了諸多便利,但另一方面,由于數據的管理還存在漏洞,那些發布出去或存儲起來的海量信息,也很容易被監視、被竊取。
“事實上,我們自身的數據早已被其他人 密集關注 。”從事金融行業的北京市民杜凱向記者抱怨說,“我們的郵箱經常在不知不覺中被各種促銷廣告填滿,瀏覽記錄也被搜索引擎小心保存著。只要我前半個小時瀏覽了一類產品,不一會兒類似產品的廣告推廣就會出現在我的微博甚至是搜索引擎的界面上。”
問題不止于此。利用大數據技術的谷歌街景地圖就曾遇到過這樣的尷尬。谷歌街景地圖需要采集很多道路和房屋的圖像,但民眾卻認為這些圖像會幫助竊賊選擇偷竊目標。因此有人不希望自己的房屋或者花園出現在街景圖片上。而當谷歌同意將這些人的房屋和花園的影像模糊化后,又招來了這對于小偷而言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指責。
業內人士認為,與傳統時代相比,大數據時代數據的邊界更加模糊,存在的問題更加復雜,保護網絡和信息安全的難度也更大。
雖然許多正在使用大數據的公司都強調,自己所收集的數據,并不會對應到具體的人,然而,從中國人壽80萬個人保單信息泄露事件、2010年全球最大社交網站Facebook“泄密門”、2011年韓國社交網站“賽我網”的3500萬用戶資料被竊并最終導致韓國網絡實名制的取消,到我國最大的程序員網站CSDN的600萬個人用戶信息和郵箱密碼被黑客公開進而引發的連鎖泄密事件以及2013年爆發的美國棱鏡門事件——面對大數據應用的無孔不入,更多民眾擔心個人信息甚至隱私“無路可逃”。
對此,鄭寧表示,任何技術都是雙刃劍。由于大數據要求全社會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和開發利用,這就對個人信息保護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戰——“例如,個人信息的所有權歸屬于誰?個人信息的知情同意原則能否堅持?個人信息和隱私權受到侵犯時,如何獲得有效的法律救濟?”
對此,中國通信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張新生直言不諱地指出,大數據發展比較快的國家已制定關于大數據保護的法律。從國外的相關政策看,如果企業在使用大數據時讓老百姓的隱私發生了泄漏,企業承擔完全責任。
上海交通大學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教授汪小帆也表示,在這個問題上,相關法律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過對大量用戶數據的分析,公司、企業、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用戶行為、消費習慣等等,從而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務,但是另外一方面,這又不可避免的對用戶的隱私構成威脅、挑戰。很多人已經意識到,在數據的應用方面,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變得越來越重要。作為用戶,需要明確界定自己在數據的使用方面具有什么權利和義務;作為企業和政府,需要逐漸定位清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并且用什么樣的方式來使用用戶的數據”。
立法“不可急于求成”
雖說針對大數據立法以保證個人信息安全是大勢所趨,但受訪專家均向《法制日報》記者強調稱,“不可急于求成”。
鄭寧向記者介紹說,我國目前保護民眾個人隱私有三個路徑:在法律方面分別為刑法保護、行政法保護以及民法保護;另一方面為行業自律途徑,如2012年,12家搜索引擎服務企業簽署了《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自律公約》。2013年12月3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在京發布《互聯網終端安全服務自律公約》等;最后一方面是技術途徑,即采取技術手段加以保護。
“大數據的發展是一個全球趨勢,也是一個長期過程。國際上對于大數據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也還沒有定論,倉促立法不可行。我國目前已經初步建立了有關個人信息和隱私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體系,目前還缺乏全面系統的專門性立法,也就是個人信息保護法來平衡信息自由流動和個人信息保護。”鄭寧說。
針對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鄭寧給出了幾點建議。“首先需要界定個人信息保護主體的義務,比如告知、公開、保存個人信息的義務等;其次需要確立諸如目的明確、利益平衡等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還有就是規定信息主體的權利,比如決定權、知情權、信息獲取權、更正權、封鎖權、刪除權以及獲得救濟權等。”鄭寧說,此外,該法還應當規定個人信息監管機構的組成、職責,救濟途徑以及法律責任。
“國外企業在使用大數據時,往往不是基于一個人的信息作為分析的依據,而是將以千人、萬人為基礎的日志信息打包之后進行統計分析,這樣就對個人隱私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因此要真正保護個人隱私,需要有健全的立法和嚴格的執法,加之企業的自律。”鄭寧說。
制圖/李曉軍
大數據時代數據的邊界更加模糊,存在的問題更加復雜,保護網絡和信息安全的難度也更大。
由于大數據要求全社會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和開發利用,這就對個人信息保護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戰:例如,個人信息的所有權歸屬于誰?個人信息的知情同意原則能否堅持?個人信息和隱私權受到侵犯時,如何獲得有效的法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