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發展正處于快速上升期,技術水平和質量參差不齊,未來發展趨向也尚不明朗。在個人隱私保護意識愈加強化的今天,智慧賦能后的技術應用將會給信息安全帶來潛在的風險,引發國家安全穩定風險。同時,從技術層面講,智能化的技術還不能做到完全科學精確,甚至有可能產生“信息失真”和“行為誤判”,從而引發社會倫理道德風險。而最為關鍵的是,相對于蓬勃發展的人工智能技術開發與應用,與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嚴重滯后,適應智能化發展需要的信息安全監管體系也尚未形成,智慧賦能后的信息安全監管處于“無法可依”狀態,這將對信息安全監管的長久發展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
面對人工智能時代的新形勢,信息安全監管理念必須主動求變,要在牢牢把握人工智能發展的重大歷史機遇期,緊扣產業發展大勢,引領信息安全技術產業發展向智能化方向轉變的同時,清醒地認識到其潛在的非技術性風險和挑戰,主動謀劃布局信息安全監管社會支撐與內部控制體系,搶占戰略性研究先機,加強前瞻預防與約束引導,積極推動國家信息安全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規范做好信息安全相關數據信息的內控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確保智能化的信息技術產業安全、可靠、可控發展,防范社會發生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