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如何描述人工智能的影響?
答:人工智能作為新的數字疆界,將對世界產生深遠的影響。它將帶來巨大的科技、經濟和社會變化,改變人們生產和分配商品及服務的模式,也將改變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問:人工智能技術將對創新創造產生什么影響?
答:現在得出結論還為時過早,但很明顯人工智能將影響到傳統的知識產權概念。商業化的人工智能創作音樂或人工智能創造發明并不遙遠,這將顛覆“作曲家”“作者”和“發明家”等概念——盡管怎樣顛覆尚不明朗。
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目標是鼓勵新技術和創造性工作,并為發明創造提供可持續的經濟基礎。從純經濟角度來看,如果不考慮精神權利,我們沒有理由不運用知識產權來獎勵人工智能產生的發明或創造。但這還需要更多的考量,答案尚未可知。
人工智能技術的廣泛使用也將改變專利、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等固有的知識產權概念。這種改變已經悄然而至,但這不僅僅是人工智能帶來的結果,也是數字經濟的結果。例如,生命科學產生了海量的數據,這些數據具有重要價值但卻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發明。因此,我們需要弄明白與之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社會上已經對此形成強烈的觀點。例如,科學、數據和出版界的“開放”運動傾向于認為,不應當對數據施加所有權的類別。這種觀點認為,由于數據是人工智能的基礎,應供免費使用,推動開發人工智能和其他應用程序。
但是,與當前經濟背景同等重要的是,我們已經建立了無形資產的知識產權制度,以便為新知識的創造提供激勵并確保公平競爭。
這兩種方法需要相互妥協,并在兩方面的需求之間劃清界限:一方面要保證數據通道開放,數據可以流動;另一方面要關閉數據通道,確保針對創造新知識的激勵措施能夠到位。
數據和算法引發了許多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基本問題。例如,如何針對不斷演進的算法創設知識產權,由于算法不斷演進,以至于對某一算法提交專利申請后僅一年,這一算法已不再是最新穎的發明,這是必須解決的新挑戰。
問:這是否意味著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變得無關緊要?
答:統計數據顯示,知識產權需求在世界各地仍然高于經濟增長率。在我們看來,知識產權制度當然不會過時。對它的使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多。但是新的挑戰正在出現,其結果可能是讓知識產權制度更加完善,而不是顛覆現有制度。
問:眾所周知,創作者在數字環境中很難捕捉到自己作品的價值。新的數字化浪潮會加劇這個問題嗎?
答:人工智能可能確實讓創作者難以捕捉他們作品的價值。但是,如果你以人工智能產生的音樂為例,在這個過程中的某個節點,作曲家——無論是莫扎特、貝多芬還是現代音樂家——所創音樂的數字化表達都將被輸入到人工智能算法中。問題是,我們在什么階段將價值歸因于數據的人類來源?迄今還沒有這個問題的答案。 (下轉第2版) (上接第1版)
數據和人工智能方面的政策層出不窮,涉及對數據安全和完整,數據和人工智能對市場、國家安全、勞動力和所有權的影響等。毫無疑問,新的研究類別也將出現。
問:為什么人工智能受到WIPO和全球知識產權界的高度關注?
答:在知識產權制度中推動人工智能的使用主要有3個因素。首先是數量因素。截至2016年的數據顯示,當年全球共提交了約310萬件專利申請,約700萬件商標注冊申請和96.3萬件工業品外觀設計申請。現有審查人力資源無法承載這一迅速增長的申請量。例如,在商標和外觀設計領域,無論是知識產權局還是法院,對商標的顯著性和外觀設計的創造性進行審查或判定,都要通過參考此前的商標和外觀設計制度來作出決定。每年全球都會收到數百萬件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很難通過人工篩選以確定某個商標或外觀設計專利是否可以獲權。
這就是WIPO開發人工智能商標圖形檢索工具的原因。該工具已嵌入WIPO全球品牌數據庫,可以迅速地提供準確的結果。
在知識產權管理中使用人工智能的主要因素是知識產權數量龐大。當然,質量和成本這兩個因素也同樣重要。隨著全球對知識產權的需求不斷增加,人工智能工具使我們能夠提升檢索質量并降低管理成本。
問:您對使用人工智能改善知識產權管理有何看法?
答:人工智能系統將在未來的知識產權管理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考慮到人工智能系統運行需要搜集整理大量的數據作為支撐,我們需要鼓勵資源共享。我希望,在部署未來人工智能系統時,國際知識產權界能夠共同努力,以更經濟的方式實現高水平互動。
截至目前,WIPO的方法是利用成員國和其他合作伙伴提供的培訓數據來開發人工智能應用程序。作為回報,我們與這些合作伙伴共享基于這些數據新開發的人工智能應用程序。例如,WIPO開發了一種由人工智能驅動的神經機器翻譯工具,它被稱為WIPO Translate。目前,我們與世界各地的14個政府間組織和多個專利局共享此工具。由于該系統依賴于數據的可得性和可用性,因此,所有合作方都可以從中受益,并可以提供數據來改進該系統。
問:可以說,WIPO是開發知識產權領域人工智能應用程序的領導者。貴組織是否正在探索在其他領域使用人工智能應用程序?
答:WIPO正在繼續開發和完善WIPO Translate和商標圖形檢索工具,這是該領域的主要發展方向。對專利以及商標申請中的商品和服務進行自動分類,是人工智能應用的另一大領域。今年5月,WIPO與日內瓦大學的人工智能專家合作,利用神經網絡技術為國際專利分類(IPC)體系啟動了一種專利自動分類工具。這種被稱為IPCCAT-neural的新工具將通過每年更新的專利信息進行再分類,將幫助專利審查員更輕松地檢索現有技術。
我們還在不斷探索人工智能的應用范圍,尤其是為WIPO客戶的服務活動部署智能機器應答服務。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工具將成為客戶服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能幫助我們更好地應對不斷增加的查詢需求。當然,除此以外,還有其他領域可以通過人工智能應用程序來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效率和穩定性。
問: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管理中是否可以發揮作用?
答:盡管區塊鏈技術令人感到振奮,但我認為它不會取代國家或公共機構授予知識產權的基本職能。與有形產權不同的是,知識產權必須由政府機構授權。我認為區塊鏈技術無法取代專利局確定某件專利是否可以授權的基本職能。當然,在登記與現有知識產權相關的交易方面,例如,區塊鏈在知識產權的使用和交易等方面存在可觀的應用前景。
問:您如何看待全球知識產權界對人工智能的運用?
答:人工智能在知識產權領域的運用現在還屬于早期階段。盡管如此,世界大多數國家的知識產權局對人工智能給予了積極的評價,認為這是有效提高知識產權審查效率、提升質量和控制成本的一個契機,并將成為未來幾個月甚至幾年知識產權業界關注的焦點。
問:各國知識產權局在廣泛部署人工智能系統時面臨哪些障礙?
答:人工智能的應用是各國知識產權局面臨的主要挑戰。雖然人工智能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但直到最近它才成為一種有效的技術解決方案。由于具備所需專業素養的人員數量非常有限,因此,在系統內發展人工智能面臨挑戰,尤其要面對來自私營企業的競爭。
規模較小的知識產權局也面臨一些挑戰。人工智能系統依賴于知識產權數量的積累,而規模較小的知識產權局顯然獲取的數量也較少。這意味著,數量因素迫使有實力的知識產權局開發和部署人工智能應用程序,而實力較弱的知識產權局則沒有這種迫切性,盡管如此,知識產權數量在知識產權界是被普遍接受的準則。
問: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中人工智能,具體政策層面有哪些挑戰?WIPO如何解決這些挑戰?
答:今年,WIPO啟動了關于知識產權問題的國際討論,特別是圍繞人工智能在知識產權管理中的應用問題。
知識產權是一種全球現象;技術也具有全球性的特點,與之相關的專利數據也是如此。由于專利很少涉及單一的司法管轄區,這就是我們需要全球解決方案來確保功能互通的原因。
問:在人工智能的世界中,多邊主義是否能發揮作用?
答:可以。首先,實現全球知識產權制度的功能互通需要多邊合作。其次,知識產權制度的職能之一是確保公平競爭。制定多邊準則是確保這一目標實現的有效方式。而且,由于知識產權今后將成為競爭的核心要素,因此,強有力的多邊合作至關重要。第三個原因是技術不斷發展,并且發展速度越來越快。在這一方面,多邊主義是支持能力建設和各方共享的重要的機制,可以確保各方存在的技術差距不會加劇。
問:WIPO在人工智能領域的后續計劃是什么?
答:我們將繼續推進合作,在知識產權管理中開發和部署人工智能應用程序。我們還將繼續探索,就人工智能時代如何優化知識產權法律和政策開展國際范圍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