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2019 財年國防授權法》要求該委員會采取必要的方法和手段,推動美國人工智能、機器學習和相關技術的發展,滿足美國國家安全和國防需要,此外還要求美國防部開發AI技術,促進其可操作性應用。
據悉,該委員會具有三大職責:考察人工智能在軍事應用中的風險以及對國際法的影響、考察人工智能在國家安全和國防中的倫理道德問題以及建立公開訓練數據的標準,推動公開訓練數據的共享。
此外,該委員會將為國會和美政府撰寫一份人工智能報告,就國會和政府所采取的有關人工智能、機器學習和相關技術的行動提供建議。具體包括:評判美國在人工智能和相關技術方面的競爭力;保持美國人工智能和量子計算機技術的領先地位;跟蹤國外人工智能的發展情況;鼓勵私營企業投資人工智能;開展勞動力教育和獎勵計劃,以吸引高質量的候選人加入人工智能領域;研判與人工智能軍事化有關的風險;研究人工智能的道德問題;建立鼓勵開放源碼共享數據的“數據標準”;制定與人工智能相關的隱私和安全措施;辦理委員會認為與國家共同防御有關的其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