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道稱《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即將公布,也是業界等待已久的“專車新規”。新規提到,專車需納入出租車管理,司機和車輛都有準入門檻,專車公司平臺信息需設在大陸境內。對此,交通運輸部回應稱,網上披露內容并不準確。
但據內部消息人士透露,這里所謂的“不準確”指代的僅僅是“專車需納入出租車管理”,其他諸如“要求司機和車輛都有準入門檻”以及“專車公司平臺信息需設在大陸境內”則會出現在最終的管理辦法中。
消息人士透露,今年6月25日,交通運輸部長楊傳堂在一場名為“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披露了上述《暫行辦法》。該文件明確表示,國家將對各種專車平臺的資質、服務器等做出詳細規定。
“無論最后的管理辦法如何制定,大的原則上,一定會有司機和車輛的準入機制,專車公司的平臺信息也必須要設在境內,畢竟乘客的人身、個人信息以及國家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根據界面新聞的報道,《暫行辦法》要求現有以及未來的“專車”經營者提出申請時要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具備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服務器需要設置在中國大陸境內。
值得注意的是,Uber(優步)在國內的運營公司為御駕(上海)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為外國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為Uber的全球運營總監Ryan Allan Graves,股東方為U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 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Uber的外國法人獨資身份將成為其在華運營的最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