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摩托羅拉移動今日表示,美國一法院陪審團裁定,公司需向富士(Fujifilm)支付1020萬美元賠償金,原因是摩托羅拉移動未經許可便在手機上使用了富士的專利技術。
富士在2012年起訴摩托羅拉,指控后者侵犯了其擁有的三項關于數字相機功能的專利權,以及一項使用無線網絡傳輸數據的專利權。
陪審團周一裁定的賠償金額小于富士要求賠償的4000萬美元。此案于4月20日進入庭審階段。
陪審團指出,摩托羅拉證明富士的三項專利均屬無效。在這三項專利中,有兩項與面部識別技術有關,一項與WIFI-藍牙連接有關。在一項將彩色圖片轉化成黑白圖片的專利上,摩托羅拉的主張未獲法院認可。
摩托羅拉發言人表示:“我們對其中三項專利的裁決表示滿意,并且正在考慮有關剩余一項專利的應對方案。”
富士發言人未回復媒體的采訪請求。
摩托羅拉此前曾表示,富士的專利應被取消,理由是這些專利并不真正具有創新性,或者是同此前獲得專利的發明有明顯相似。摩托羅拉還認為,公司已經獲得了有關藍牙技術的授權。
聯想去年從谷歌手中收購了摩托羅拉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