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首席執行官皮查伊
賓夕法尼亞州的一家法院日前作出裁決,命令谷歌按聯邦調查局的要求將保存在海外的電子郵件交給調查局,蘋果、微軟、亞馬遜和思科等四家技術巨頭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陳訴來支持谷歌。
法庭之友陳訴也被稱作“非當事人意見陳訴”,指的是與訴訟結果有利害關系的非當事人為協助法庭而對案情所提出的意見書。就本案而言,硅谷顯然不希望美國執法機關肆意獲取保存在海外的用戶數據。
目前還不清楚聯邦調查局要求谷歌提交是哪種數據。谷歌上個月表示它將積極抗爭。
四家技術巨頭在陳訴書中表示:“當執法機關要求技術公司從海外數據中心提取電子郵件內容時,這種侵犯隱私的行為發生在美國之外,確切地說,發生在客戶的隱私通訊內容被保存、被提取和被拷貝的地方,這種行為并未獲得客戶的許可。”
他們說,提交海外的數據涉及到其他的國家,這會促使其他國家以相同的方式要求它們的技術公司提交保存在美國國土上的、美國公民的電子郵件。
他們寫到:“我們的友邦顯然認為美國執法機關命令服務供應商將保存在它們國土上的服務器中的用戶數據提取、拷貝并傳遞回美國的行為是代表美國政府作出的一種治外法權行為。”
他們關注的焦點是法庭對美國存儲通訊法案的詮釋以及該法案是否適用于保存在美國之外的數據。據這幾家公司稱,美國存儲通訊法案是否適用于海外的決定權應該歸于國會而非法庭。
他們還援引了另一宗類似的訴案作參考,那種訴案的被告是微軟,結果在今年1月以微軟勝訴告終。微軟拒絕將保存在愛爾蘭服務器上的非美國公民的電子郵件交給美國執法機關,檢控方后來提出不服上訴,但是未能推翻之前的判決。
據有關媒體報道,谷歌上個月宣布它將對賓夕法尼亞州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谷歌發言人表示:“本案的法官未遵循先例,我們打算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我們將繼續抗爭,反對境外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