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息 據外媒(PCWorld)報道,賦予美國情報部門境外監視權的《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將于12月31日到期。這部法律曾引起廣泛爭議,加上最近美國情報界的丑聞頻出,監控和隱私再次成為熱議話題。
這其中一個主要問題涉及對美國境內居民通信的監控。批評者指出,情報部門在《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的授權下對美國公民的電子郵件、信息和聊天記錄進行監視。
國安局承認會對與外國目標通信的美國居民的數據進行必要的收集,FBI等機構可從這些收集的信息中檢索信息。不過這種情況發生的頻率不為外界所知。
《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授權國安局開展“棱鏡計劃”和“上游監控計劃”等監控項目,2013年被國安局前雇員愛德華·斯諾登曝光。在3月1日的國會聽證會上,弗吉尼亞共和黨代表古德拉特(Bob Goodlatte)稱美國情報界把第702條視作打擊恐怖主義的“最重要工具”。
美國國安局律師April Doss在4月份補充說。702監視項目對美國政府打擊恐怖主義至關重要。并稱其在國安局內部見證了強大的情報信息在支持軍隊以及檢測威脅上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據稱國安局和FBI能夠通過“棱鏡計劃”訪問包括谷歌、微軟和Facebook在內的多家互聯網公司服務器。進而收集視頻、音頻等相關資料。“上游監控計劃”據稱涉及國安局對電話和互聯網流量的攔截。
監視審批流程
《 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允許美國檢察長和國家情報主管授權針對境外人員開展監視并獲取情報信息。美國外交情報監視法院會對政府部門監控的目標和執行程序進行審查,并確定它們是否符合法定限制以及“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美國國家情報主任辦公室(ODNI)表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對國安局的監控項目知情。盡管這些公司拒絕與國安局合作。
“702項目”的支持者認為監控是有針對性的,并非所謂的“大規模”監視,不過這與斯諾登的說法相反。長期以來情報界對何為“大規模監視”的定義也不甚明確。
國安局另有一個單獨的項目對美國公民的電話記錄進行收集,并援引FISA第501條為此辯護。國會在2015年中期通過“美國自由法案”縮減了情報部門對收集元數據的收集計劃。
第702條前景如何
可以肯定的是,國會定會以某種形式擴大和延長監督機構的權力。與此同時,許多科技公司和隱私保護團體也在呼吁立法機構對國安局對美國境內外的監控計劃加以控制。
大多數立法者認為延長第702條是有價值的。雖然多數民主黨人和一些共和黨人也談到了對情報機構監控的限制。
不過鑒于第702條是國安局進行境外監控的主要依據之一,即便是最樂觀的隱私倡導者也不認為國會會輕易允許該條款到期失效。
美國公民不滿“后門搜索”
雖然第702條禁止國安局對美國境內人員進行監控,不過情報機構還是會在“附帶收集”中收集境內人員同境外目標的通信。
這些搜集來的信息被FBI用以搜羅證據,除了最常見的反恐名義之外,也會涉及與恐怖主義無關的罪行。部分立法者想結束這一所謂的“后門搜索”。
外界對“附帶收集”的細節并不清楚。2011年立法者曾要求獲知受影響的美國居民人數,但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沒有給出回復。
境外監控被濫用
除了對美國境內居民隱私的侵犯,隱私權倡導者還指責對702條的境外監控授權遭到濫用。
民主和技術中心的高級顧問格雷格·諾吉姆(Greg Nojeim)說,該條款允許國安局對美國境外的“任何人”進行監控以搜集情報信息,而不僅限于少數嫌疑人。“情報信息”也定義寬泛。
在3月1日舉行的聽證會上,沒有眾議院成員談到監控對美國境外地區人民的影響。反映出美國立法著似乎不太可能在對外情報收集上有所收斂。
針對于此,有隱私倡導者正鼓勵歐盟對美國的過度監控進行反制,甚至有可能撤銷“歐盟-美國隱私保護”(EU-U.S. Privacy Shield) 。
歐盟委員會明確表示,它會嚴肅履行審查隱私保護協議的義務。歐盟國家理解一定程度的合理監視,但同時堅持“監視必須尊重人權”。
最近有關監視的爭議
最近幾周,美國情報界的監視項目再次成為熱門話題。3月初,特朗普總統連發推特指責前總統奧巴馬在其競選期間竊聽了特朗普大廈。被媒體驚呼為新一起“水門事件”。
雖然特朗普并未給出任何證據,不過外界猜測事情應為國安局在對涉外人員對監視中“誤觸”到了特朗普的團隊。而此類監控通常都由《 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授權。
幾天之后,維基解密公布超過8700份與CIA有關的文檔。曝光文件顯示CIA有能力使用后門程序對手機、電腦、電視和汽車等智能設備進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