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2月6日早間消息,美國一名法官要求谷歌提交保存在美國以外的電子郵件,以滿足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搜查令的要求。這一搜查令與美國國內的一起欺詐案有關。
這一判決值得關注的原因在于,這與去年美國一家上訴法院的判決相悖。在當時的案件中,美國聯邦法院判決稱,微軟無需將保存在愛爾蘭服務器中的數據提交給美國政府。
然而在此次的案件中,地方法官托馬斯·路特(Thomas Rueter)判決稱,轉移保存在國外服務器中的電子郵件并不是一種扣押行為。他認為,這樣做并不會對賬戶持有者的利益產生明顯侵害,而如果發生隱私侵權的問題,那么也是在美國、在被泄露時發生,而不是在數據轉移過程中發生。
谷歌法務團隊試圖利用微軟此前獲得的判決作為先例,對這一搜查令做出挑戰。谷歌只向政府部門提交了保存在美國的數據。谷歌在聲明中表示,將對判決進行上訴。“在這起案件中,地方法官違背了先例。我們計劃對判決做出上訴。我們將繼續對過于寬泛的搜查令做出回擊。”
在這兩起案件中,搜查令的依據都是1986年的一項法律,即《已儲存通信法案》。這一法案被認為已經過時,而該法案試圖監管的技術正在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