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報道,據連線雜志報道,蘋果與FBI之間的解密之爭草草結束,雙方都希望美國國會能夠提出某種妥協性解決方案。現在,國會給出了答案,也是“針對加密表達了最極端立場”。用民主與科技中心首席技術專家約瑟夫·洛倫佐·霍爾(Joseph Lorenzo Hall)的話說:“這基本上將端對端加密技術列為非法行為。”
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籍參議員、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理查德·伯爾(Richard Burr)與加州民主黨籍參議員、參議院情報委員會副主席黛安娜·范士丹(Dianne Feinstein)近來提交議案,試圖應對越來越強大的加密技術。在沒有正確密匙的情況下,任何人(包括執法機構甚至研發加密技術的科技公司)都無法破解。
這份議案的要點包括:在法庭令要求下,任何科技公司都需要解密加密數據,或提供解密數據所需的技術幫助。但該提案并不提供公司如何解密數據或技術支持的指導。任何被迫提供幫助的公司都將獲得補償。
范士丹-伯爾提案出現之前,蘋果與FIB已經就執法機構是否應該解密恐怖襲擊嫌犯iPhone展開大戰。FBI試圖迫使蘋果開發軟件,幫助其破解恐怖嫌犯的設備。但是蘋果堅決反對,認為此舉可能危及其所有用戶安全。最終,FBI宣稱獲得第三方幫助,已經可以破解iPhone。
盡管FBI撤訴,但卻導致解密大戰中許多重要問題沒有獲得明確結果,包括法庭是否能夠強迫科技公司解密解密數據、或強迫其開發工具進入設備。范士丹-伯爾提案試圖為執法機構提供清楚明確的法律授權,允許他們在調查中要求科技公司解密數據。
如果這部提案獲得通過,將對近年來消費產品中崛起的端對端加密技術形成根本性挑戰。因為這項技術的關鍵就是沒有正確密匙或密碼任何人都無法解密數據,支持者稱這對保護用戶安全和隱私至關重要。蘋果、谷歌、WhatsApp以及其他科技公司都必須削弱自己的安全機制,或準備按照法庭要求開發工具侵入自己用戶的設備中。
范士丹-伯爾提案剛一提出就受到重創,路透社報道稱白宮似乎不支持它。奧巴馬總統此前曾公開駁斥所謂的“加密技術威脅”,同時警告人們不要“過于迷戀手機”,聲稱完全不管執法部門遇到的破解加密數據難題“也不是正確的辦法”。到目前為止,奧巴馬政府還未公開表態支持還是反對范士丹-伯爾提案。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奧林·科爾(Orin Kerr)表示,這部法案中的強制解密并非只要求科技公司提供合理援助,而是必須提供解密所需的必要援助。換句話說,這部法案并未考慮到科技公司面臨的技術挑戰,比如他們的產品是否已經設計為允許攔截或加密。當FBI試圖強迫蘋果開發軟件幫助解密iPhone時,許多人認為FBI的要求已經超越了“合理援助”界限,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按照范士丹-伯爾提案來看,科技公司沒有這種防護權利。可以預見,這部提案可能受到安全界的抵制。安全專家、Open Tech Institute負責人凱文·班克斯頓(Kevin Bankston)說:“我在科技政策領域工作了20年,這是我見過的最荒謬、危險以及由技術文盲提出的議案。范士丹-伯爾提案將令硅谷感到尷尬,它將破壞安全、創新以及技術經濟。”
班克斯頓與霍爾指出,范士丹-伯爾提案沒有明確指出任何“后門”或其他方式以平衡隱私與加密分歧,甚至宣稱不要求對產品進行任何缺陷設計限制。相反,它只要求科技公司向執法機構提供解密數據或執法機構自己獲取數據的方法。霍爾稱這非常霸道,提案要求科技公司必須提供解密數據,不管科技公司如何去做。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密碼學教授馬休·格林(Matthew Green)稱:“不難解釋白宮為何拒絕支持范士丹-伯爾提案。因為他們試圖使用幼稚的方案解決復雜的問題。”記者和政策分析家朱利安·桑切斯(Julian Sanchez)認為這部提案缺少可行性的技術細節。
范士丹的發言人湯姆·門策(Tom Mentzer)代表提案兩位發起人表示:“我們依然在討論議案,還無法對議案中的法律條文進行評論。可是我們的潛在目標非常明確:當法庭令發出,要求科技公司向執法機構提供技術幫助或提供解密信息時,法庭令必須得到執行。沒有任何人或公司能夠凌駕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