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日日本”網站2月28日報道,日本一家法院已承認“被遺忘權”,要求谷歌刪除關于一名男子3年前被捕的舊聞。
這名男子聲稱個人權利遭到了侵犯,因為只要在谷歌搜索引擎中輸入他的姓名和地址,就會出現3年多以前的新聞報道。他曾因觸犯反兒童賣淫和色情法而獲罪,并被罰款50萬日元(約2.87萬人民幣)。
去年6月,埼玉縣地方法院就已下令谷歌刪除關于這名男子的搜索結果,稱他的恢復名譽權遭侵害。谷歌對此提出反對。在復核該案后,該法院又做出了相同判決。
埼玉縣法官久木 小林(Hisaki Kobayashi)裁定,根據犯罪性質,被遺忘權應隨著時間流逝而加以承認。“因媒體報道其被捕而曝光的罪犯有權讓自己的隱私得到尊重,他們恢復名譽不受阻礙。在現代社會,一旦信息被發布在互聯網上,就很難再有平靜生活,這點在決定信息是否該刪除時應予以考慮。”小林法官說。
目前谷歌已經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專家稱,這是首次有日本法院依據“被遺忘權”要求互聯網刪除個人信息。此前日本要求刪除搜索結果的案例援引的是隱私權。這起判決可能會激化日本國內的爭論,即如何在被遺忘權和公民的知情權與言論自由權之間達成平衡。
“被遺忘權”引發關注是在2014年。當時,一名西班牙男子起訴谷歌,要求谷歌刪除有關其過去財產被查封的搜索結果,歐洲法院最終支持該男子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