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消息 昨日,搜狗公司訴奇虎360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宣判,二審法院認定360瀏覽器發布“搜狗瀏覽器泄露用戶信息”的行為,是以增加自己瀏覽器安裝量為目的,構成不正當競爭,需立刻停止對搜狗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搜狗經濟損失。
此案源于2013年11月,360安全衛士惡意捏造“搜狗瀏覽器會導致信息泄露”一事,并通過360安全衛士官方微博、360安全衛士彈窗消息等手段,大范圍向用戶發布該消息,恐嚇用戶,惡意傷害搜狗瀏覽器產品聲譽。鑒于此,搜狗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5年2月5日,法院就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搜狗瀏覽器不存在“漏洞”問題,360惡意誤導公眾,損害搜狗商譽,為惡意抹黑競爭行徑,判決360敗訴并賠償。
二審判決,法院認為360的行為屬于通過不正當手段提升用戶對360瀏覽器的關注,騙取消費者的信任,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審理指出,360在作為瀏覽器軟件提供服務時,權限應當同其他同類產品相一致。在此前提下,360向用戶發布搜狗瀏覽器的不實信息的行為,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因此,法院認定360構成不正當競爭,并依法做出賠償。
事實上,360利用其安全軟件針對搜狗瀏覽器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已有多次先例,并吞下多次終審敗訴后果。今年6月,360便因惡意攔截搜狗瀏覽器默認設置,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定敗訴,并被處以510萬的巨額罰金,這不但是360在歷次訴訟中吃到的最大罰單,同時也創下了該類案件的最高倍償。此外,今年7月,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360惡意將用戶默認的搜狗瀏覽器篡改為360瀏覽器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賠100萬元。
在接連經歷了數場敗訴后,360仍在發布類似內容,已達到混淆視聽、擾亂行業競爭公平的目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企業經營者應當誠實守信,以自身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獲取消費者的信賴和選擇。而360這類種種不顧用戶利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終將“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