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經濟緊張,網絡安全公司的工作人員潘某便雇傭了俄羅斯黑客對國內3家大型網站進行流量攻擊,并給3家公司的工作人員發郵件,敲詐大量比特幣。近日,潘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人民幣5000元。這也是北京首起由黑客實施非法攻擊網絡公司,敲詐勒索比特幣案。
據潘某交代由于經濟緊張,2016年7月開始萌生利用DDOS攻擊敲詐比特幣的想法,隨后分別于8月1日、4日、10日通過互聯網聯系俄羅斯黑客對國內3家大型交易網站進行DDOS流量攻擊。
被DDOS攻擊后,這3家網站都出現了客戶端無法啟動、網站交易系統癱瘓、用戶不能正常訪問等現象,同時3家網站所在公司工作人員都接到變聲電話和匿名郵件,在電話和郵件里對方聲稱正在對這些網站進行所謂的“壓力測試”,如果想結束攻擊必須向固定地址支付一定數量的比特幣,否則攻擊將繼續、網站將持續不能正常登錄。
雖然被害單位都雇傭了安全公司對潘某發起的流量攻擊進行防御分析,但是先期受到攻擊的兩家網站都無法抵擋攻擊,網站連續多日被攻擊癱瘓導致大量用戶投訴,迫于無奈兩家公司分別向潘某指定地址打進了22個、44個比特幣,給兩家公司共造成經濟損失23萬余元。第三家被攻擊網站則沒有支付敲詐比特幣,并及時報警。
據了解,本案庭審過程中,潘某雖然認罪但是反復向合議庭陳述,稱因為各級物價部門對比特幣都沒有一個價格認定結論,所以,比特幣的兌換率完全靠各個交易平臺自己認定,因此不應認定自己敲詐的比特幣具有相應財產屬性價值,也就不應根據這個價值來認定自己的刑罰。
對此,辦案人調取了兩家被害單位購買比特幣的所有交易賬單,核實被害單位為了購買這些比特幣共花費人民幣234961.52元。最終,海淀法院經過審理,以潘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