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公安局網安總隊成功查處了一起網絡運營者在提供網絡服務過程中,未依法留存用戶登錄網絡日志的違法行為。據了解,這是自今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下稱《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第一起違反《網絡安全法》的行政案件。
市公安局網安總隊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重慶市首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1日后,在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時,存在未依法留存用戶登錄相關網絡日志的違法行為,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三)項、第五十九條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警告處罰,并責令限期十五日內進行整改。該公司收到《行政處罰通知書》后,立即編制了《整改方案》并著手實施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公安機關將對其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警方表示,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大量互聯網信息安全隱患,和基于此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是因為訪問日志留存規范不健全,違法犯罪分子趁虛而入,最終對用戶合法權益造成危害。違法犯罪行為還會利用日志留存的漏洞,逃脫公安機關的循線追緝,導致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嫌疑人逃脫法律制裁,給公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帶來損害。
因此,網絡日志留存是公安機關依法追查網絡違法犯罪的重要基礎和保證,能夠準確、及時查詢到不法分子的互聯網日志,可為下一步循線追蹤,查獲不法分子打下堅實基礎。也正因如此,《網絡安全法》嚴格規范了網絡運營者記錄并留存網絡日志的法定義務。
同時,遵守“日志留存”的相關規定,對網站運營者本身也有著極其重要的安全防護作用,不僅能夠留存歷史數據,更為未來可能發生的安全威脅消除了隱患。
下一步,重慶市公安局網安總隊將依據《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大網絡安全監管力度,組織開展全市網絡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對未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實名認證、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以及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據《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維護網絡信息安全和互聯網清朗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