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網絡安全法草案,擬進一步強化網絡運營者的社會責任,明確網絡運營者留存網絡日志的期限以及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義務。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27日就網絡安全法草案作匯報時表示,一些地方、部門、社會公眾提出,為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和秩序,應當進一步強化網絡運營者的社會責任。
對此,二審稿增加規定,網絡運營者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同時,二審稿還增加規定,網絡運營者留存網絡日志不得少于六個月;網絡運營者對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