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將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確加強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打擊網絡詐騙。其中針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5月29日新華網)
科技是一把雙刃劍。移動互聯時代的到來,既方便了群眾,也衍生了諸多網絡安全風險。據公安部數據顯示,2011年以來,每年因通訊信息詐騙導致的民眾損失都達100余億元,平均單筆金額超過5萬元。電信詐騙作惡時間之長、案值之大,對群眾傷害之深,可見一斑。實施網絡安全法,無疑彰顯國家對反電信詐騙工作的重視和保護人民財產安全的決心。
網絡詐騙何以難根治?首先源于相關部門各自為戰,缺乏統一的管理法規和相應的處罰。以信息泄露為例,由于權責不清,第三方注冊平臺即使是丟失個人信息,也不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誰會賣力升級自己的安全系統呢?正是看到這一漏洞,網絡安全法全面和系統地確立了國家、主管部門、網絡運營者、網絡使用者的網絡安全責任,用全面嚴格的法律補丁夯實網絡安全之石。
網絡詐騙持續高發更是緣于網絡運營者的“不設防”。一些網站的后臺形同虛設,犯罪分子幾乎不需門檻,不需“培訓”,甚至無需專業技能,只要下載掃碼軟件,學會簡單的上網對密碼,就能騙錢。這也造成近年來互聯網盜竊案愈演愈烈。而網絡安全法從供給側入手,強化網絡運營者的安全責任,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在源頭上擰緊網絡安全的閥門。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事實上,網絡安全不僅關系到個人的信息安全,更涉及信息服務、能源、金融、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因此,網絡安全法特別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上,花費很大筆墨。加強組織機構和管理能力建設;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
廣東是全國互聯網三大國際出入口之一,全省備案網站70多萬家,約占全國總數的1/7,網民規模8000多萬,約占全國的11%,均居全國首位。可以說,廣東的網絡安全形式更復雜,面臨的治理任務更艱巨。如今,網絡安全法已經勾勒出國家網絡安全的藍圖,相關部門更要迎難而上,以更堅定的執行,消除日益嚴峻的網絡安全隱患,夯實國家的網絡安全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