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9日,山東臨沂高三考生徐玉玉被陳文輝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電信詐騙的形式騙走9900元學費,徐在報警回家的路上猝死。此案并非孤例,僅僅過了4天,同樣在臨沂市,即將進入大二學習的山東理工大學學生宋振寧也遭遇電信詐騙,而后心臟驟停,不幸離世。以年輕生命作為點墨,勾勒出一個個令人沉痛的感嘆號,讓人扼腕,更時刻警示我們,信息泄露從來不是“假想敵”。
中國互聯網協會此前發布報告顯示,2016年我國網民因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總體經濟損失約915億元。近年來隨著移動終端普及,對公民信息收集和利用的情形無所不在,信息泄露風險與日俱增。如何在大數據時代保護好個人信息,成為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與原先零散獲取和販賣公民個人信息不同,在大數據背景下,隨著各種新興經濟模式對數據的開發利用走向極致,收集信息的渠道正從線下走入線上,規模也呈幾何級數增長,這更加加劇了個人信息安的風險隱患點。在這樣的大前提下,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勢在必行。
要保護好個人信息就要強化自身信息保密意識。公民要有個人信息的保密意識,首先,在向陌生人、私人機構提供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等私人信息時要提高警惕性;其次,作為消費者要向公共服務提供者表明需要保密的態度,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管;最后,在提供的有關證件復印件上明確標示出專門的用途。
要保護好個人信息就要強化制度建設,筑牢制度保障。法律等制度是個人隱私的“守護神”,用法治的方式嚴肅懲治個人信息犯罪,斬斷黑色利益鏈條,是必然也必須之事。只不過,法律的出場畢竟具有滯后性,更重要的,恐怕還是源頭治理。比如,應該完善相關標準,規范個人信息收集行為,明確哪些個人信息是可以保留在云端的,哪些又必須是“用后即焚”的;也應該明確獲取、使用個人信息的企業的“主體責任”,誰泄露,誰負責;更應實現個人信息數據的精細化管理,建立可追溯的信息鏈條,讓每一則個人信息都受到應有的保護。
大數據時代,建立一個既與國際社會接軌,又適合國情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勢在必行。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強化制度建設,勢必能夠起到很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