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給予了詳細的法律保障。
公安部刑偵局近日發布消息透露,根據網絡安全法,在網上買賣公民信息,網上傳授犯罪方法,網上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設立自殺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等10種行為都是違法的。
使用網絡實施詐騙
山西交城的兩名高考生在網上賣起了高考答案。他們建立了一個QQ群,隨即在群內發布高考試題答案代理商信息,以能買到答案為由,先后實施詐騙活動5次,涉案金額2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46條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的網站、通訊群組。違反此條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網上傳授犯罪方法
一男子注冊網店,謊稱店鋪做活動發紅包,哄騙買家掃描二維碼借此將木馬植入手機,控制買家支付寶賬戶并消費。之后,該男子教網友利用木馬程序盜取他人支付寶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46條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于傳授犯罪方法的網站、通訊群組。違反此條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網上制作或者銷售違禁品、管制品
天津某住宅小區樓房內,一男子利用個人注冊的網站進行非法銷售各種類型的管制刀具、匕首,民警在其住宅內依法繳獲各類管制刀具139把,同時查獲其用于非法銷售的作案工具及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46條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于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的網站、通訊群組。違反此條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設立自殺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近年來,網上的“自殺群”屢見不鮮,群里不僅討論自殺的方式,還鼓吹、教唆他人集體自殺,甚至有人相約尋死日期,更有“過來人”詳細描述整個自殺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46條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違反此條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發送電子信息設置惡意程序
“你好,我是你的老同學 ,上周我們同學聚會的相冊鏈接在這里,快點進來看吧!”類似的暗藏木馬鏈接的短信或郵件,輕輕一點,錢就沒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48條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件,不得設置惡意程序。違反此條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購買他人個人信息
某派出所民警上門突擊檢查一家小貸公司,民警在公司電腦里發現一個包含近1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的表格。這些信息是公司在網上購買的,僅花了2000元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44條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違反此條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萬元以下罰款。
出售他人個人信息
近年來,“人肉搜索”成了互聯網熱詞,甚至有專門的團隊在網站上提供手機定位、住宿軌跡、銀行征信、全家信息、個人名下財產等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的付費查詢服務,接到訂單后再與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販子聯絡購買,非法獲取、販賣公民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44條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違反此條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萬元以下罰款。
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
不久前,“勒索病毒”席卷全球,中國部分Windows操作系統用戶遭受感染,影響巨大。對此類病毒制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也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27條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專門用于從事侵入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違反本條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網絡運營者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
某招聘網站的公司內部銷售人員利用公司漏洞,私自非法出售十幾萬份簡歷,內容包括姓名、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42條規定:
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違反此條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在境外存儲網絡數據、向境外提供網絡數據
隨著全球化的不斷加強,國際經濟貿易的不斷深入,境外跨國企業及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數據出境日益頻繁,其中可能涉及我國公民個人信息、我國政治軍事安全、經濟發展的重要數據,如何保證這些數據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37條規定:
違反本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絡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絡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