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通信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針對當前社會反響強烈的通信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二次審議稿就此進行了完善和細化。
在之前對草案初審時,有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當前個人信息被泄露的問題比較突出,應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對此,二次審議稿根據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增加了相關內容: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用戶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個人信息。通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收集的通信用戶個人信息安全。通信業務經營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用戶個人信息。
為加強對侵害用戶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二次審議稿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對于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擬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通信業務經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或者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用戶個人信息的,擬由省通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