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弊大于利或者勝負難料,執法成本過高,那么對 GPL 侵權采取法律行動是沒有意義的。GPL 許可證包含了一個代碼回饋機制,問題是 GPL 侵權者未必能提供多少令人感興趣的代碼,很可能侵權者的代碼很爛,要求對方根據許可證要求披露代碼反而是增加自己維護代碼的負擔。絕大多數 GPL 侵犯者通常也無法拿出多少錢來進行賠償。它們多數是經營狀況不佳的小公司,賺不了多少錢。
在硬件領域,GPL 侵犯者多數來自中國,眾所周知在中國進行起訴是很困難的。 GPL 執法面臨的另一個顯而易見的困難是訴訟成本,如果侵犯者是大公司,那么一起案件的訴訟費可以輕而易舉的達到八位數。由于對方有著強大的經濟實力作為后盾,一起訴訟拖的時間將會非常長,比如針對 VMware 的侵權訴訟已經進入到了第六年。種種的困難使得沒有多少企業愿意對 GPL 侵權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