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個外賣需要個人信息、理發辦張會員卡需要個人信息、叫個網約車也需要個人信息,每天我們向各種各樣的網絡平臺和市場主體交出我們的個人信息。大數據時代,信息的經濟價值不言而喻。如何讓我們的個人信息得到保護和善用?
從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收集、轉賣,已經形成了完整的黑色產業鏈。個人信息“裸奔”造成的精準電信詐騙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國家層面高度重視并加快了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進程。
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民法總則草案,二審稿在民事權利章節,增設“個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這意味著,“個人信息保護”擬作為民事權利寫入法律。11月7日通過的網絡安全法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亮點之一是對個人信息進行了界定,并明確了網絡運營者針對個人信息侵權的法律責任。日前,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勢頭沒得到根本性控制,中央網信辦正制定個人信息收集規范標準,將更好地保護個人信息。
業內人士稱公民隱私信息包括公民個人基本信息、設備信息、賬戶信息、社會關系信息和網絡行為信息等。織牢個人信息安全網需要完善立法、嚴格執法。網絡安全法擴展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強化了網絡運營商依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并確保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但不少具體規定要“落地”,還需完善一些配套措施。
快遞行業要不要進行實名制的問題一直被輿論熱議。實名制有利于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但是人們更擔心快遞單上自己的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被泄露。這就需要國家層面出臺上位法厘清哪些行業可以進行公民實名制信息的收集,也就是建立收集信息主體的準入和評級制度,同時制定標準明確不同行業信息收集的范圍程度。
去年我國全面推進網絡真實身份信息的管理,要求微博、微信、支付寶、貼吧等實行實名制。但目前很多互聯網企業并不保存點對點的信息記錄,一旦出現信息泄露還是很難溯源。因此,保護個人信息還需網絡運營主體加強技術控制,制定網站違法違規和不當操作導致用戶信息泄露的規章制度,加強行業自律;同時細化網站創建網民協議、搜集用戶信息、用戶知情權的具體規定,切實落實網站主體責任。
除了規范網絡服務商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銀行、醫院、學校等需要使用公民信息的單位也需出臺細則,打擊內部工作人員非法買賣信息等違法行為,確保個人信息得到善用。織牢信息安全網關系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個人信息保護涉及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等多個部門,這項系統性工程需要各相關部門做好分內工作,同時做好協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