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網絡安全法》獲高票通過,在我國網信從業者對此表示高度歡迎的同時,部分歐美相關企業、有政府背景的行業協會、政府部門以及主流媒體,對《網絡安全法》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擔憂、失望乃至焦慮。
這些聲音并不奇怪,從我國要出臺《網絡安全法》的消息披露以來,各方即開始持續表達相關的關切:針對《網絡安全法》對中國的“開放”性表示擔憂,認為該法律將強化國家對網絡安全的管控,甚至將其看做是“中國在開放大方向上的整體性逆轉”;認為《網絡安全法》中包含的網絡安全審查是中國政府構建貿易保護主義工具,意圖“將外國企業排除出中國的市場”;將《網絡安全法》中涉及的數據本地儲存條款看做“阻斷跨境數據自由流動”、實行“貿易保護”以及“進一步強化網絡內容審查”的標志。這些擔心該如何化解?其實我國早有論述。
4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以最高戰略決策者的身份,對此問題有過全面、細致、權威的論述,明確指出要正確處理開放和自主的關系,“中國開放的大門不能關上,也不會關上”“我們不拒絕任何新技術,新技術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成果,只要有利于提高我國社會生產力水平、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我們都不拒絕。問題是要搞清楚哪些是可以引進但必須安全可控的,哪些是可以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哪些是可以同別人合作開發的,哪些是必須依靠自己的力量自主創新的。”
11月7日,《網絡安全法》通過后的新聞發布會上,網信辦網絡安全協調局趙澤良局長結合有關條文明確指出,《網絡安全法》目的是為了保障我國的國家網絡安全,在有關安全審核的標準下,無論何種企業,均會一視同仁;數據留存和跨境流動的管轄,同樣也是在國家網絡安全和相關業務發展之間均衡考慮的結果。中國《網絡安全法》的出臺,是推動我國國家網絡安全行為標準可見、透明和確定的重要舉措。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從2013年開始,以斯諾登披露“棱鏡”系統為階段性起點,中國清醒地意識到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來抵御網絡霸權國家在網絡空間濫用能力優勢帶來的各種威脅。這是認識和理解中國制定《網絡安全法》戰略意圖的重要國際背景。
信息技術革命對中國來說,是實現兩個一百年戰略目標的戰略機遇窗口。《網絡安全法》的出臺,旨在確保中國能夠更加好的把握這個戰略機遇窗口。
《網絡安全法》的制定,將促成海內外各類企業,在中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的龐大市場上,一視同仁地享受“國民待遇”。這是中國國家利益需求使然,是中國整體實力增強之后修正此前部分外國企業在華享受“超國民待遇”的必然,也是提升國家能力并且以可見、透明、確定的方式保障國家網絡安全的必然。
《網絡安全法》從出臺到落地,以及進入穩定可持續的運行狀態,是一項系統的工程,是網絡時代的新長征。在此過程中,中國應該以更加自信、坦然的態度,堅定走好自己必須要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