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1月7日上午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這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確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打擊網絡詐騙。該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11月7日新華社)
法治,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依法治國,有法可依是前提。國家對法律體系的健全從未停止工作,一直在路上。只有不斷健全的法律體系和完善的法律保護,才能讓人們擁有更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互聯網被廣泛使用于各行各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都離不開互聯網這一廣闊的平臺, ‘互聯網+’更是被提升到了國家戰略的地位。互聯網市場雖然方興未艾,卻一直沒有一部配套的網絡領域的法律來保障互聯網使用的安全。這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公眾個人信息的泄露,讓不法分子實施的精準詐騙屢屢得逞,往往還能逍遙法外。一方面對網絡使用已有依賴,另一方面又極度缺乏安全感,廣大網民迫切希望網絡安全的相關法律能夠盡快出臺。此次應運而生的《網絡安全法》,無疑是為構建網絡安全注入了一針“強心劑”。
沒有法律的保障,任何道德的譴責都顯得過于蒼白。沒有專門的法律文件為網絡安全保駕護航,處罰力度一般不足以抵其罪,也不能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現在有了《網絡安全法》這一國之利器,以后在構建互聯網安全的每一個環節都有了法律的依據。只有法律的利劍時刻高懸于頭頂,才能讓不法分子不敢再擾亂網絡安全的“一江春水”。
法律絕不是一紙空文,而是要在保護個人信息,打擊網絡詐騙,構建網絡安全中發揮出振奮人心的作用。在筆者看來,法律發揮作用總體來說可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是威懾作用;其二是懲罰制裁。《網絡安全法》也要在生效之后,把作用發揮起來。遏制個人信息的泄露,是打擊網絡詐騙的“牛鼻子”。要在這個環節重拳出擊,切斷個人信息買賣的這一條“產業鏈”。網絡實名制、電話實名制,也讓網絡詐騙沒有了生存的土壤。同時,對違法犯罪行為,依照《網絡安全法》進行法律制裁。嚴厲的打擊和懲罰必然帶來巨大的震懾,網絡空間的安全才能有可靠的保障。當然,即使有著法律的保障,還是需要我們的網民,提高自己的警惕性,不給網絡詐騙以可乘之機。
一個風清氣正又安全的網絡空間,符合所有人的期盼和需求。立國法筑根基,是給網絡安全注入了一針“強心劑”。讓我們共同期待“網絡安全人人構建,安全成果人人共享”的和諧畫面早日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