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他人的貸款記錄、快遞地址、手機實時定位等個人信息,只要在QQ群里提出需求,就會有人回應。買家通過微信轉賬交易后就能拿到這些準確、私密的個人信息。報載,今年5月,山東菏澤警方偵破一起定制型販賣個人信息案,抓獲嫌疑人29名,其中包括銀行員工2人,快遞公司員工1人,電信公司員工1人,查明涉案資金500余萬元,查明交易公民個人信息共計200余萬條。
在信息及互聯網時代,人們的日常工作生活中處處需要填寫個人信息。遺憾的是,一些收集個人信息的商家或個人并未妥善保管、使用該信息,導致信息被竊取。甚至有些商家主動出賣信息,淪為騷擾電話乃至詐騙電話的幫兇。嚴懲泄露個人信息行為,理當適用責任倒查機制,一步步揪出泄露個人信息的上游環節。
按照刑法規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話均可構成犯罪,電信詐騙則構成詐騙罪。實踐中,假如電信詐騙者拒不交代或者無法交代其獲取信息渠道的話,等于線索就此中斷,難以逐步追查泄露信息的源頭。這樣的話,無疑讓泄露公民信息的始作俑者逍遙法外。
凡是抓獲的電信詐騙嫌疑人,必須供述其信息來源,或者證明獲取該信息的渠道合法,否則在承擔詐騙罪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同理,撥打推銷電話、發送推銷信息的商家或者騷擾他人者,同樣應證明其獲取信息的渠道合法,并征得了發送對象同意,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這等于提高了詐騙者、惡意撥打他人電話者的責任,倒逼其將泄露信息者公之于眾。
以已經查實的電信詐騙為突破口,順藤摸瓜,將上游環節的泄露信息者一網打盡,才能倒逼相關部門及人員妥善保管公民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