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航班信息的大面積、常態化的泄漏,折射出的其實是管理的懈怠,以及責任心的缺位。預防個人信息泄露,歸根結底還是要靠法律的力量。
孫楊、傅園慧身份證號40元一個,300元“我知道的明星手機號、證件號,打包帶走”……從普通旅客莫名收到“航班取消、改簽”的短信,到明星航班信息屢被泄露,日前,認證為“娛樂評論人”的網民“長腿胡乓”的一條微博,讓倒賣明星航班信息的產業鏈浮出水面。
看來,個人信息泄露不僅是“徐玉玉”這些小人物的遭遇,就連奧運明星、演藝界紅人也難以幸免。當個人信息不能“由我做主”的時候,誰都沒有任何安全感可言。
從報道來看,明星航班信息倒賣幾乎已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并且手法多樣、花樣百出,甚至按照明星的市場號召力,價格也有所不同。比如最近比較火的就是奧運明星——買傅園慧證件號竟然可送胡歌證件號。這至少說明兩點,其一,無論是獲取、倒賣,還是購買明星航班信息,門檻和成本都非常低,這意味著任何人都有可能進入這個圈子,成為信息詐騙的潛在幫兇。其二,圍繞個人信息已形成了一個相對成熟的產業鏈,層層分級,運轉高效,并且這幾乎就是一個公開叫賣的市場,就差在媒體上打廣告了。
無論什么身份,個人航班信息容易泄露,與當前民航業的管理體系有一定的關系。正如業內人士所說,航班信息泄露的途徑太多了,航空公司、保險公司、機票代理商、中航信等都有可能泄露。而掌握航班信息的機構越多,也就意味監管和事后追查的難度越大。就好比多頭管理,理論上誰都有責任,實際上誰都不用擔責,因而無法形成良性的內部監管機制。更何況,很多時候航班信息泄露未必會產生直接的危害,如何發現都是一個問題。
盡管如此,我也不認為航班信息泄露是一種必然結果,至少不該成為普遍現象。如果民航總局以及各大航空公司、機票代理商等機構能夠加大自身管理力度,真正以乘客利益為本位,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信息外泄的。相比之下,代理商、航空公司都有局限,而作為后臺的中航信則掌握著乘客的所有信息,這是監管的重中之重,那么,能否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制度,對其進行源頭式管控?再比如,機票代理商分為多個層級,從業人員良莠不齊,顯然也有必要抬高從業門檻,強化對代理商的資質審核力度。事在人為,個人航班信息的大面積、常態化的泄露,折射出的其實是管理的懈怠,以及責任心的缺位。
當然,完全指望行業自律來堵住航班信息的漏洞,也不現實。預防個人信息泄露,歸根結底還是要靠法律的力量?!缎谭ㄐ拚福ň牛芬幎ǎ合蛩顺鍪刍蛘咛峁┕駛€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在司法實踐中,此類案件多為象征性地輕判,相對于倒賣個人信息所獲得的利益,這不足以形成威懾力。尤需提醒的是,美國在1974年就有了隱私權法案,但我國至今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法律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