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女孩徐玉玉被騙致死案告破了。
嫌犯大多是二十歲左右的年輕人,都是出身清貧,平時看似本分。他們在撥出一個個詐騙電話坐等他人上鉤時,不會想到強大的蝴蝶效應會將人引向死地。即使嚴格依法懲處,判刑也不會超過十年。出來后,因為進過監獄有過污點,這幾個年輕人的未來也就難以光明起來,說不定會產生更大的道德崩塌,甚至有可能進入一個惡的莫比烏斯環。
這好像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
人都具有趨利性。然,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趨利并非必定為害。是什么導致一個人作惡?美國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認為,好人變成壞人,蓋有三個因素:個人特質、情境以及系統力量。從人性的角度說,每個人都有潛在的惡,即我們都是惡的病毒感染者,這病毒是否會爆發成病,則取決于情境和系統的力量。看到有利可圖,強化了人的趨利心理;看到有空子可鉆,增加了作惡的可能,也降低了為害的成本。理想的狀態是,這個社會不留任何非法獲利的漏洞。
事實上,我們需要堵的不只是信息安全漏洞,而應該全面檢視這個社會,找出并一一堵上它所有的安全漏洞。
這些漏洞不外乎三個方面:一是制度漏洞,幾乎所有的制度都存在漏洞,而制度性姑息,就是對惡的縱容;二是管理漏洞,即使有嚴格的制度,然百密一疏,監管者要時刻警惕執行過程中的疏漏,以彌補制度上的缺陷;三是人性漏洞,很多情況下,彌補漏洞都少不了對人事的“禁止”,雖然過多的限制會減少自由、壓抑人性,但是,“一個成熟不壓抑的社會,唯一能做的就是通過學習教育,培養公民的節制與謹慎”(菲利普?津巴多《路西法效應》),維護一個健全社會的秩序,在某種程度上必須限制個體自由,而不是每個人各行其是。
社會處處有漏洞,邪惡必然滋生,而對惡的懲治只是舍本逐末。升級“社會軟件”,事前防備,遠比事后懲處更有意義。如電信實名制問題,匿名性降低了個人的責任感,制造出了為惡的潛在條件。再如,教育應該幫助人認識到人性邪惡的一面和在情境力量下的脆弱性,提升防御機制。
科技的發展使很多不可能成為可能,如果不及時“查缺補漏”,高新科技很容易成為作惡的工具。在有些方面,我們確實也做了一些補漏洞的工作。比如,火車票實名制,補上了出行安全漏洞,也堵上了嫌疑人作案后竄逃的后路;兩學一做,補上了領導干部腐化墮落的漏洞,也可以阻止小人得志、病人提拔。當前頻出的金融犯罪多與電信運營商和銀行業務有關,監管者必須有所作為,才能使潛在的惡悄聲消弭。政府必須拿出強有力的措施,督促這些部門和行業堵上漏洞,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而最大最普遍的漏洞,存在于每個人的心里。一個健全的社會,需要每一個人、每一個行業、每一個部門不能僅止于不違法不犯罪,而是面對問題不逃避、不推諉、不畏懼、不貳過、不冷血、不沉默,因為,“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減損,我和人類的命運共存”(約翰?多恩《神學冥想之十七:喪鐘為誰而鳴》)。
我希望我們生活的社會是這樣的:機制健全,人心向善,人人相安無事。這樣,臨沂女孩徐玉玉,可以開開心心地奔赴她的大學;那幾個年輕人也能娶妻生子,孝順父母,過上普通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