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悲劇頻發,讓公眾不得不去追問,個人信息的泄露竟到了如此之地步?施騙者怎樣得到了精準的信息?個人的信息及財產安全又該如何保證?
事實上,互聯網時代泄露隱患涉及的信息之巨,令人咋舌。有統計數據顯示,在2015年某網絡安全平臺收錄的網站漏洞中,共有1410個漏洞可能造成網站上的個人信息泄露,涉及網站1282個,可能泄露的個人信息量高達55.3億條,平均每個網民7至8條。其中,設備故障、系統缺陷、病毒破壞、黑客攻擊、人為疏忽、內部倒賣等因素,都可能造成信息的嚴重泄露。因此,個人信息的嚴重泄露也成為網絡、電信詐騙橫行的主要原因。
那么,在信息“裸奔”的時代,如何才能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
首先,應該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刑法第253條規定: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但這也只是針對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將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行為。而個人信息與隱私如何界定等,并沒有相關法律作明確規定。
其次,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應加大執法隊伍建設,增強執法力度。日前,徐玉玉遭電信詐騙后猝死一案成功告破,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這也意味著對于電信詐騙案件并非不能破,只是沒有下足“功夫”。
同時,監管也應給力。一方面我國應加大信息安全化建設投入,從制度層面“設防”;另一方面應力促信息保護意識的覺醒和培育。尤其是公眾個人應有信息安全保護意識,不要在網站上隨便錄入自己的信息。如若收到詐騙電話或短信應時刻保持警惕,及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
另外,金融、保險企業應重視客戶信息安全,盡快彌補自己系統的技術漏洞,降低信息泄露的概率。
總之,維護個人信息安全,需要從個人、機構、社會到國家層面共同努力,方可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