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信息化提速,互聯網也正加快融入人們的生活,個人信息隨之變得透明起來。近年來,個人信息被“有心人”搜集、竊取和倒賣的現象屢見不鮮,因個人信息泄露而給當事人帶來麻煩甚至悲劇的事件亦不絕于耳。
比如,近日山東臨沂接連發生3起電信詐騙學生案件,其中兩條鮮活、年輕的生命在悲憤交加中隕落。如此悲劇的罪魁禍首,就是被騙學生的個人信息被騙子精確掌握。由此可見,個人信息泄露的危害,著實令人觸目驚心。
為什么個人信息泄露如此嚴重?究其原因,就在于犯罪成本低、利潤高。雖然當前我國針對個人信息的法律法規不少,如《憲法》、《刑法》、《國家安全法》、《保守國家秘密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電子簽名法》及數十部部門規章等,但是內容相對分散、相互交叉。不法分子肆意搜集、販賣、利用公民的個人信息為己牟利,正是鉆了法律不夠健全的空子。
因此,要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除了呼吁網站、運營商、網絡平臺等能接觸公民個人信息者自覺保護外,必須要從國家層面上盡快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法規,用重典治亂,對網絡環境下的相關主體行為進行約束,對侵犯公民隱私的行為明確法律責任,為公民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保障,真正讓個人信息安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