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2日發布會現場,警方展示繳獲的作案實物。
“安網1號”打掉倒賣個人信息犯罪團伙78個,收繳一大批被竊信息
公民的姓名、年齡等個人信息竟成為不法分子販賣的“商品”,一條信息可賣0.4元到1元不等。廣東省公安廳22日召開發布會透露,近日,全省公安機關開展代號為“安網1號”的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系列專案收網行動,共抓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379名,打掉犯罪團伙78個,破案130宗,收繳被泄露、竊取、倒賣的公民個人信息超過1.1億條。
“這是近年來我省打擊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規模最大、成果最顯著的一次破案戰役。”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逯峰在發布會上說。
新生兒信息也被竊取
逯峰介紹,互聯網給老百姓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滋生出了一些新型犯罪。為此,省公安廳組織全省公安機關開展“安網1號”行動,集中偵破一批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
6月12日至17日,全省公安機關統一行動,并派出工作組赴海南、廣西、湖南、福建、云南等11個省開展抓捕。由此帶破詐騙、盜竊等其他類型案件832起,扣押服務器、電腦、手機等714臺(部),收繳超1.1億條被泄漏、竊取、倒賣的公民個人信息。
其中,被竊取或倒賣的公民個人信息內容包含姓名、性別、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收入等涉及個人隱私的各個方面,受害對象有股民、保險業客戶、快遞客戶、病人、新生兒、企業主、房產業主、電話用戶、求職者等各行各業各類人員。
每條0.4元賣給詐騙團伙
逯峰表示,目前,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形勢還十分嚴峻,近年此類案件持續高發,盜賣公民個人信息已逐漸滋生出非法牟利的黑色產業鏈。
不法分子盜取公民個人信息銷售獲利、倒賣個人信息賺取差價,或者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詐騙、盜竊、敲詐勒索、綁架、暴力討債等犯罪。甚至有不法分子把公民個人信息以每條0.4元至1元不等的價格賣給電信詐騙團伙。
個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盜取、買賣的?逯峰介紹,有嫌疑人通過搜索引擎、論壇或QQ群查找個人信息提供者,再進行網上交易,這是非法獲取公民個 人信息的主要作案方式;還有不法分子模仿正規網站偽造釣魚網站,一旦點進去,輸入公民個人信息,就被不法分子竊取;也有不法分子利用木馬程序,如果受害人 不慎點擊或掃描帶有木馬鏈接的短信、二維碼,手機即被植入木馬程序,嫌疑人就可以攔截、盜取手機上的短信、通訊錄等個人信息;還有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內部 工作人員私自倒賣公民個人信息。
案例
廣州 信息“掮客”存100G他人隱私
近日,廣州警方發現了一個以呂某為首,在廣州從事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作案團伙。
警方偵查發現,呂某等人通過網上下載、購買的形式非法獲取了大量公民信息,再通過互聯網與客戶交易,交易的大量信息涉及企業信息、個人身份、電話、房屋、銀行卡、游戲等資料,并再賣給征信公司、貸款公司、咨詢公司及其他下線買家。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呂某在網上一些交流平臺、論壇比較活躍,早期網絡論壇被盜的公民個人信息,呂某都有留存。“有時他還拿自己手里的信息跟網友交換,甚至相互買賣”。
呂某的買家中,有號稱征信公司的偵探公司,也有追債公司、詐騙公司等。“偵探公司買來查隱私、查 小三 ,追債公司買來找欠債人等”。
6月12日至13日,廣州警方出動警力560人,分成29個抓捕組,在越秀、海珠、天河、白云等10個區開展統一抓捕行動,共搗毀窩點21個,抓獲涉案嫌疑人133人,當場繳獲作案手機35部、電腦19臺、U盤4個、POS機10臺。
經查,呂某存有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多達100G。
深圳 物管賣60多個樓盤業主信息
今年5月,深圳警方接群眾舉報稱,在深圳市南山區天利名城某房地產中介公司有工作人員涉嫌非法獲取深圳各大樓盤業主個人信息(業主電話、住址及銀行卡信息等),以供其公司的工作人員撥打業務電話和發送房產信息使用。
警方成立專案組調查發現,該房地產經紀公司負責人趙某某涉嫌非法獲取并儲存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民警在該房地產門市店鋪內當場抓獲涉案嫌疑人趙某某,查獲其服務器非法儲存的個人信息數據容量約30G。
趙某某交代,其電腦儲存的公民信息從2006年開始收集得來,大多是從網上下載,信息內容十分豐富,涉及公民電話、住址、車輛登記信息、征信信息、銀行卡信息,其中約有20G公民信息是從美聯物業柯某某手中非法購買的業主個人信息。專案組循線將柯某某抓獲。
辦案民警介紹,柯某某是美聯物業的一名中層管理人員,可以接觸到大量業主信息。多年來,她將美聯物業管理的多個樓盤業主信息打包賣出,從中獲利幾十萬元。“20G的信息涉及深圳約60個樓盤。”
“一些高端樓盤的業主信息 市價 更高,一個樓盤的信息可能要賣到十幾萬元。”辦案民警說,“一些小區里常有擺攤填問卷送禮品的小活動,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從中獲取業主個人信息。”
惠州 快遞單信息按寄遞物品分類賣
2015年12月25日,惠州警方接到舉報,有一快遞公司的員工私自下載客戶資料后進行販賣。警方迅速查明,作案嫌疑人為該快遞公司的員工林某,并將林某帶回。
林某供認,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24日,他用快遞公司電腦下載數萬條客戶資料,包括客戶地址、電話、姓名、寄遞物品等信息,通過微信拍照販賣。短短20天內就通過微信賣出,從中獲利上萬元。
案件偵辦過程中,警方又發現惠城區某快遞公司有一員工陳某私自下載客戶資料販賣。
警方發現,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流向惠城區本地多家公司。這些公司竟專門收集、轉賣公民個人信息。“他們把從各種非法渠道得到的公民個人信息分類 整理,根據客戶需要精準提供,甚至細化到哪些是給做裝修的,哪些給賣牛奶的,哪些給做胎毛筆的,行業涉及房地產、快遞、保險、新生兒等”。
警方提醒
1、個人的電子郵箱、網絡支付及銀行卡等密碼要有差異,降低密碼失竊后造成的經濟損失;
2、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網站或單位要對用戶信息加密并采取分級查看的權限設置,減少公民個人信息泄漏;
3、增強個人信息安全意識,不要輕易將個人信息提供給無關人員,如果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