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消息,谷歌一直以來都是歐洲監管機構重點關注的目標,這些監管機構都曾公開表示過對于谷歌的統治性地位的擔憂和不信任。在歐洲市場,谷歌搜索引擎服務的市場份額超過90%。
然而,一項原本意在管控谷歌的里程碑式的法庭判決,卻意外地將谷歌本身變成了歐洲實質上的互聯網隱私的“監管機構”,而谷歌在商業利益和保護民眾隱私方面承擔的雙重角色,以及在處理網民隱私爭議時幾乎完全不透明的決策過程,更是引發了大量爭議。
兩年前,歐洲民眾獲得了在互聯網上的“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也被稱為‘刪除的權利’,The Right to Erasure,指用戶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將設計自身隱私的內容刪除的權利) 。迄今為止,谷歌已經處理 了超過4180000次用戶的“被遺忘權”要求——平均每天約收到572次——要求谷歌刪除搜索結果中的某些鏈接,這些要求中,谷歌同意刪除鏈接的次數不到一半,至于它是具體如何做出要不要刪鏈接的決定,谷歌則并沒有公開過。
在過去兩年里,谷歌處理的這些與個人隱私投訴保護相關的案例,比歐洲最大的國家監管機構處理的相關案例還要多出一倍以上,盡管這些公共機構處理的數據保護投訴的范圍比谷歌要廣泛地多。
盡管一直對谷歌保持敵意,歐洲的監管機構們還是按照復雜的數據保護法規的要求將審查用戶“被遺忘權”要求的權力交給了谷歌,包括微軟在內的其他搜索企業,也被授予了這樣的權力,盡管后者比谷歌處理的用戶要求要少得多。
一些消費者權益組織和隱私保護專家對這樣的安排保持異議,他們警告道:向谷歌這樣的以盈利為目的、依靠走入用戶的數字生活而獲得收入、并接受多種涉及用戶隱私監管和反壟斷調查的商業公司,在保護用戶個人數據方面承擔了如此中心的“監管”角色,而且其審查流程還如此不透明,實在應該引起更大的警惕。
去年,一些來自歐洲和美國的學者還聯合起來發了一封公開信,要求谷歌解釋其對用戶“被遺忘權”要求的審查機制,但谷歌一直未予回應。從“被遺忘權”法規通過的2014年到現在,谷歌也從未允許媒體采訪其相關審查團隊:該團隊由不到50人組成,大多數由律師和公司法務人士組成,辦公地點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 。
“這只能說是一個半成熟的解決方案,”牛津大學教授盧恰諾·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表示,弗洛里迪曾是幫助谷歌審查用戶“被遺忘權”要求的法庭顧問委員會的一員,這項權力也使得谷歌實質性承擔了個人隱私保護監管機構的角色。弗洛里迪稱:“如果歐洲想要在個人隱私保護方面掌握更大的控制權,授予谷歌這種權力可以說是一個奇怪的舉動。”
監管官方數據顯示,谷歌對用戶“被遺忘權”要求的處理案例中,只有不到百分之一的情況被上訴到歐洲監管機構,而這些監管機構稱,他們最后的裁決一般也都是傾向于谷歌的。
不少曾向谷歌提交過“被遺忘”要求的用戶告訴《紐約時報》,谷歌完全不告知他們審查結果是如何做出的,這讓人很崩潰,有時甚至感到氣憤。
“如果是由政府來審查這些有關用戶‘被遺忘’的要求,他們肯定需要公布相關數據,”荷蘭蒂爾堡大學法律、科技和社會學院的教授馬丁·胡索維克(Martin Husovec)表示,并且要對社會各界發出的公開信進行回應,“但谷歌卻選擇把一切事情關起門來解決。”
2014年5月,歐洲最高法院引用歐洲隱私法律條例并作出決議,用戶可以要求谷歌和微軟必應這樣的搜索引擎將搜索結果中涉及自己個人隱私的鏈接刪除,而對于用戶的這些要求是否合理,則由谷歌和微軟這些搜索企業——而不是一個公眾監管機構——做審查和決策,同時,歐洲最高法院并沒有要求搜索企業將審查和決策的過程向公眾公開。
按照歐洲最高法院的決議,用戶要求刪除的隱私必須與互聯網信息相關,比如個人信息,用戶過去的、現在已經不涉及公眾利益的犯罪記錄等,但是,不少個人隱私方面的法律人士都表示,這些定義過于模糊,并且很容易出現前后不一致的情況。
到目前為止,谷歌收到的最多的請求大多數與用戶的日常生活信息相關,比如要求刪除在線導航類網站里的用戶電話號碼、地址等,很多用戶還要求谷歌在搜索結果中刪除自己在包括Facebook在內的社交媒體上的信息。
有些情況下,包括《泰晤士報》的關于不規范的商業行為一篇文章在內的一些媒體文章鏈接,也被谷歌做出了刪除處理。谷歌收到的其他典型的投訴還包括,一家公布法庭記錄的羅馬尼亞網站被大量用戶要求刪除鏈接。
想要提出“被遺忘”的要求,用戶需要填寫并向谷歌提交一份在線申請,并附上正式的身份證明。
盡管谷歌官方從未向外界公開過其審查流程,但是兩位匿名的谷歌人士向《泰晤士報》透露了谷歌做審查的一些細節。
據透露,通常,這些要求被發送到谷歌的法律團隊,一些簡單明了的申請,比如關于來自按照規定不能要求刪除鏈接的公眾人物的申請,會被初級員工直接解決掉,比較難判決的申請,則被進一步轉發給高級律師,這些律師會在個人隱私和公眾知情權之間平衡考慮做出決議。
如果谷歌決定接受用戶的申請,就會通知用戶該隱私刪除要求申請成功,同時通知用戶申請中涉及的網站,其已經被從谷歌歐洲的搜索結果中刪除,被刪除的網站無權上訴;而如果谷歌拒絕用戶的申請,則會通知用戶申請失敗,同時必須提醒用戶可以對此進行上訴,但不會向用戶解釋谷歌拒絕用戶的申請的具體原因。
一些歐洲官員如今對于授予谷歌審查用戶隱私要求的權力仍然表示擔憂,但是監管機構也承認,谷歌做決議的機制——迄今為止已經刪除了140萬個鏈接——被證明是非常直接明了的。另有一些官員表示,盡管做決議的過程不透明,但是目前來看他們對谷歌做出的決議持滿意態度。
“在那些用戶上訴的案例中,我們最終的決議大多數時候都和谷歌最初的決議一致,” 法國隱私監管機構法國全國信息與自由委員會的高級官員馬蒂亞斯·莫林(Mathias Moulin)稱。
在另外一些監管機構的官員和法律專家看來,歐洲的監管機構和政府之所以放任谷歌去做決議而自身保持沉默,部分原因其實是這些機構缺乏相應的資金、技術和人力資源來自己處理大量的用戶“被遺忘”要求。
而對于要求用戶隱私權被獨立監管的人士以及一些監管官員來說,盡管谷歌既自己踢球又自己做裁判的結果并不是很壞,但是歐洲監管機構和政府將一項民眾的基本權力的監管權力交給一家以盈利為目的的公司這件事本身,仍然十分令人擔憂。
“谷歌真的是應該掌握做這些決議的權力機構嗎?” 德國主要負責監管美國科技企業如谷歌、Facebook等的漢堡數據保護部門負責人約翰內斯·卡斯帕(Johannes Caspar)說,“現在的情況是,我們不得不遵守歐洲的法律規定,也就是必須聽谷歌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