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周末,微信發布了一個“我與微信的故事”活動——通過數據的方式顯示你何時使用微信,和誰第一個相遇,發布過多少信息,去過哪些地方,走了多少步。你也許感到溫馨,感到微信與你的生活一起前行,可是你有沒有想過,你的隱私和生活正在被統計和分析,這算不算隱私受到侵犯?經常進行網絡購物的人都知道,購物網站會統計你的購買偏好,并給你定向投放廣告,推薦書單和物品,也許這些做法會帶來便利,但同時也意味著個人隱私難以被自己掌控,這算不算侵犯你的隱私?這些事例表明網絡科技改變著我們看待隱私的方式。
無論我們如何評價,都無法改變網絡科技對人類生活方式的巨大影響。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在變近,我們能在極短的時間內了解世界上某個地方的某個人的生活痕跡;我們自己也常常在不由自主地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被整個世界扒掉衣服看個精光。在公共場合,我們可能惴惴不安地擔心自己的隱私成為網絡上的數據,成為圍觀的對象。傳統的隱私觀念面臨著挑戰,傳統的隱私權保護也無所適從。
隱私這個概念本身就建立在一種“私密與公共”的二元劃分基礎上,可是網絡科技恰恰在消解著這種劃分。在前網絡時代,私密場合和公共場合的界限分得比較清楚,公共場合的我們在本質上是相對匿名的,兩個人擦肩而過,互不認識,我們只是蕓蕓眾生中一個普通的人,普通到在人流中不會被人認識。但是網絡科技在改變著這一切,我們每個人都是潛在的業余狗仔隊,隨手拍照上傳網絡,也許那個和你擦肩而過的人會讓你在瞬間成為整個世界的焦點,這算不算侵犯你的隱私?是不是在公共場合就沒有隱私了?如果打破隱私在“私密與公共”空間上的二元劃分,承認公共場合的人們也有隱私,那么這種做法是否可能呢?在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也許我們都不知道是誰將你在藥店買壯陽藥的隱私上傳到網絡上。
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的痕跡、癖好和小秘密都可能在網絡世界中長期保存,也可能被收集起來成為大數據分析的對象。有些隱私信息是我們主動在網絡上展示的,諸如我們在微信、微博和其他平臺上展示我們的生活,這屬于主動公開自己的隱私。但是有些信息并非我們主動公開,而是在成為會員時被要求提交的個人信息,以及在網絡上購物的偏好信息,這些都會被收集存儲起來。這些算不算我們的個人隱私?如果利用它來謀利,是否算對我們隱私權的侵犯?利用這些信息是否需要經過我們的同意?這些問題在前網絡時代幾乎不是問題,對個人信息的搜集和分析的成功案例也大多出現在虛構的武俠小說中,所以也談不上對個人隱私的侵犯,但是在網絡時代,這一切都成為了現實,自然也導致我們重新思考對隱私的認識。
有人主張,未來的網絡時代是沒有隱私或者隱私不保的時代,也許這聽起來有些危言聳聽,但卻為我們重新審視網絡時代的隱私敲響了警鐘。因為對隱私的認識直接影響到法律對隱私的規制,當前的實踐中特殊情況的不斷涌現沖擊著整個隱私權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