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利用網絡平臺漏洞,從著名電商巨頭之一的京東商城偷竊,他偷的不是現金和商品,而是京東商城流通的電子貨幣“京豆”和“京券”,涉案金額高達193萬余元。今天上午,因涉嫌盜竊罪,林某在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受審。庭審時林某否認指控。
指控盜竊193萬京東商城電子貨幣藏5賬戶內消費
2014年11月27日,北京朝陽警方接到京東商城報案,稱2014年以來,商城丟失了價值193萬余元的能變現使用的電子貨幣券。
接報后,朝陽警方立即開展調查,發現京東商城的5個賬戶有作案嫌疑。
警方通過嫌疑人的網絡虛擬身份進行調查,很快鎖定了嫌疑人——福建省洛江區馬甲鎮上一名29歲年輕男子林某,警方馬上向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通報協查。
2014年12月10日,在洛江警方的協助下,朝陽警方將嫌疑人林某抓獲歸案,并在現場查獲大量家電、電腦、手機等贓物以及大量未使用的電子優惠券,為京東商城挽回經濟損失近200萬元。
到案后,林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林某今年30歲,大學本科文化。
據檢方指控,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間,林某利用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的網絡平臺漏洞,采用設置虛假抽獎的形式,多次從京東商城網絡平臺上分別竊走144.24萬元的“京豆”和49.66萬元的“京券”,分別存放在他在京東商城的5個賬戶內。
林某用盜竊的部分“京豆”和“京券”購物,實際消費88.63萬元。到案發時,其賬戶內還剩余價值86.8萬元的“京豆”和價值18.46萬元的“京券”未使用。
檢方認為,應以盜竊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責任。
供述“平臺有漏洞我把京豆和京券挪到個人賬戶”
今天上午,身材消瘦的林某穿著藍綠色細格襯衣被帶進法庭。庭審時,林某對自己發現漏洞并挪用“京豆”和“京券”的事實沒有異議,但他堅持不認罪,并對數額提出異議,“雖然差不了多少,但不可能有小數點。”
林某供述,開始時,他發現漏洞弄“京豆”時,只是為了提醒京東,但該公司可能認為金額不大,所以一直沒聯系他,他在京東商城的5個賬號上留的都是他的真實名字和聯系方式。
“當時我在一家銷售公司上班,向京東商城這樣的大型網上超市,抽獎是一種營銷手段,我們也是做銷售的,所以平時也經常研究,分析后就掌握了一定規律。后來我根據抽獎編號就能知道抽獎的內容。”林某說。
林某表示,100個“京豆”換1元錢,一種是自己花錢買,另一種是幫別人用“京豆”和“京券”買,然后別人會通過支付寶或銀行卡付錢。至案發,他的支付寶有50萬元左右,他買了30萬元的理財產品。
林某說,“我通過漏洞看到京東的密匙,抱著試一試的態度輸進去,結果真能打開。‘京豆’和‘京券’是我挪過去的,我把‘京豆’和‘京券’放入我自己的5個賬戶中,京東是可以看到的。我用自己撿來的‘京豆’和‘京券’幫同事或朋友買東西,收取他們比京東上標的稍微低一點的價格。”
“我想告訴京東平臺有漏洞,但是不知道找誰,只能等他們聯系我。我從來沒用過任何木馬病毒,如果京東找我,我會立馬退還給他們。如果京東不追究,我就當是京東送我的,我不認為自己犯了盜竊罪。”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