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實名制后,如何保護用戶信息不被泄露?國務院法制辦16日公布的《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有望成為用戶信息安全的又一法律保障。根據該意見稿,快遞企業需定期銷毀快件運單,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戶信息,確保用戶信息安全。
據悉,我國快遞行業近年來以40.4%的年均增長率迅猛發展,2014年全國快件量已突破146億件,躍居世界第一。與此同時,快件安全和用戶信息安全隱患大、快遞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也日益突出,快遞業立法已迫在眉睫。
快遞企業需定期銷毀快件運單
實名制雖然給寄遞安全帶來了保障,但也讓用戶擔心起個人信息是否安全。根據條例,經營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相應的罰則也十分嚴厲,泄露用戶信息的業務員及企業都將被處罰。企業未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未定期銷毀快件運單,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戶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等,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拒驗視不收寄禁寄危險物品
根據意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驗視內件后,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在快件運單上作出驗視標識;用戶拒絕驗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禁止寄遞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據快遞物流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介紹,國家對禁寄品有明確規定,快遞員未驗視也屬違法。但現實是,禁寄品達數百種之多,即便快遞員一一開箱驗視,也不可能具備能辨別出所有禁寄品的知識。所以也造成了該規定執行難的局面,只能在企業的內件安檢時杜絕危險物品流通。
徐勇認為,此前的行業管理守則以及危險物品禁寄目錄,都沒有此次制定的條例嚴厲,這將倒逼企業加強員工培訓,建立安全寄送驗視機制。用戶決定通過快遞寄遞物品,就應該依法予以驗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驗視。
分揀扔踩快件最高可罰5萬
根據意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郵政快遞業內人士分析稱,快遞件在分揀過程中最容易出現損壞,主要是因為國內快遞公司大部分還在使用人工分揀中心或半自動分揀中心,在“雙十一”這樣快件量非常大的時期,分揀中心工人操作難免出現拋扔等情況。“現在競爭激烈,要保證時間就難保證完全合格的操作。”他表示,條例著重提出了分揀規范的問題,這對整個行業嚴格執行分揀規范有促進作用,可能會倒逼快遞企業引入全自動分揀中心,“不過一套全自動分揀中心的設備加上場地,對快遞企業來說是天價,一般企業是不會主動購置的,這也許會影響條例有關條款的落實。”
寄貴重物品應當事先聲明
根據意見,用戶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旒l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用戶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金額;對未保價的快件,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據某快遞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快遞公司一般會給用戶寄遞的物品上一份保險,保額在1500元左右,如果寄遞內件出現損壞或遺失,將由保險公司賠付。超過1500元的物品,快遞公司會提醒用戶保價,“如果保價了,就按照約定的賠償金額賠付,如果沒有保價,按照規定只能和用戶協商賠償了。”
現在,保險行業已經針對快遞公司推出一些財產保險,但種類并不足以滿足現在精分的快遞市場,“現在對小件或大件的保險基本能滿足需求,但大部分價值中等的物品,如果上保險我們支出會變大,不上保險用戶又沒有保障,希望以后能有更豐富的保險產品供快遞業選擇。”該工作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