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消費者個人信息越來越多地被經營者所掌握,由此也帶來了信息泄露風險。近日,青島、北京、天津、上海等29省市消協(消委會、消保委)以及中國消費者報社共30家消費維權單位,開展了相關網絡調查,并發布了《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狀況調查報告》。調查顯示,網站和個人終端APP泄露信息最多,而個人財務信息是消費者最想保護的內容。
受訪者心憂個人數據泄露
“大數據”是一個較新的概念,本次調查發現,對于是否了解“大數據”的概念這個問題,僅有8%的受訪者表示比較了解,還有68%的受訪者表示略有所知,更有24%的受訪者表示“從未聽說過”。
雖然對于大多數受訪者而言,“大數據”這一概念依然比較陌生,但對于“個人信息在大數據時代是否更容易泄露”這個問題,有76%的受訪者給予了肯定得回答,認為“不是”和“說不清”的受訪者各占12%。
而對“過去一年中,有沒有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的問題調查中,52%的受訪者認為“有”,認為“沒有”的受訪者約40%,還有8%受訪者表示說不清。
在“大數據”時代,對個人數據的收集方式更加多樣,比如智能手表、運動手環之類的個人穿戴式智能設備,就有將個人健康數據上傳到服務器的功能。
調查顯示,只有44%的受訪者表示知道有這個隱患,還有40%的受訪者表示“不知道”,另有16%的受訪者表示“說不清”。
調查還顯示,只有20%的受訪者表示愿意使用可能泄露個人信息的智能穿戴設備,60%的受訪者表示不愿意使用,還有20%受訪者表示說不清。
網站和個人終端APP泄露信息最多
個人信息范圍十分廣泛,在本輪調查中,將個人信息封為六大類,分別為個人身份類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等;個人消費類信息,包括網購記錄、線下購物記錄、網絡瀏覽記錄等;個人通訊類信息,包括手機號碼、郵箱地址,短信、QQ、微信等聊天記錄;個人財務類信息,包括銀行卡號、個人財務狀況、網絡賬號和密碼等;個人背景類信息,包括病歷、體檢記錄、學歷、工作經歷等;個人社會關系類信息,包括家庭成員情況、婚姻情況等。
關于“在大數據時代,哪些個人信息最重要”的調查中, 26%的消費者認為,個人財務信息最重要;其次是個人身份信息,占23%;排在第三的則是個人通訊信息,為18%;第四是個人消費信息,為15%;第五是個人社會關系信息,為11%,最后是個人背景信息,約7%。
而對于“在大數據時代,你被泄露最多的個人信息主要包括”這一問題,消費者的投票顯示,泄露最多的是個人通訊信息,達到33%;其次是個人身份信息,為28%;第三是個人消費信息,為20%;個人財務信息有10%,排第四;個人社會關系信息第五,約8%;泄露情況最少的是個人背景信息,約3%。
在對于個人信息泄露渠道的調查中,被認為最容易泄露個人信息的是網站,包括電商平臺、搜索引擎、門戶網站等,占14%;其次是手機、PAD、智能手表、運動手環等個人信息終端上的APP,占13%;第三是汽車行業,如4S店和電信服務商,都達到12%;第四是類似電子郵箱、微信、QQ之類的通訊軟件和房地產行業,包括房地產開發商、租房中介公司,達到11%;第五是快遞公司,占9%;第六是銀行保險業,有8%;第七是醫療、教育、供電供水供氣等公共服務業,約5%;認為其他行業的有3%,最少的是包括機票代理、火車票代理在內的航空公司和行政機關,各約1%。
消費者呼吁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
在對于“與個人信息相關的大數據應該如何保護”的調查中,得票最高的措施是“對盜竊、倒賣以及不當使用個人信息的企業、個人進行嚴厲打擊”,達到21%;其次是“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企業必須加強管理”,為19%;第三是“加強宣傳教育,全社會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為18%;第四是“采集、使用個人信息時必須得到當事人的同意、許可”和“暢通舉報渠道”,都為15%;最后是“個人信息須去除個人身份特征內容”,約13%。
而對于“對大數據使用以及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你有何建議”的調查中,呼聲最高的是“加大懲罰力度,進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有20%選擇了這一項;其次是“要規定個人信息使用者和收益者對個人信息來源進行合法性審查”,有19%;第三是“建立個人信息規范、合理使用的制度,如要求數據采集、利用必須得到當事人授權等”,約17%;第四是“建立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和“對于重大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可提起公益訴訟”,都有16%;最后是“對可識別個人身份、特征的信息必須技術處理”,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