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8日發布公報說,歐盟與美國已完成數據保護總協定(下稱總協定)談判,這將為雙方在執法合作方面提供數據保護框架。
公報介紹說,總協定將從以下6方面確保個人數據在傳輸過程中得到保護:一、明確限定使用個人數據的目的只能是用于防范、偵查、調查和起訴刑事犯罪行為;二、在相關數據傳輸到美國和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國際組織之前,必須得到數據提供國相關部門的允許;三、數據保存期限不能長于必要或適當的時間,且必須公布保存期限或通過公開途徑可以獲知保存期;四、任何個人都有權在一定條件下查閱自己的數據,并在發現信息錯誤時要求更正;五、建立相關機制,確保數據泄露時通知相關部門,并在適當情況下告知信息被泄露的個人;六、歐盟國家公民在美國官方處理其個人數據出現不當行為時,有權向美國法院申請司法賠償,但這一條款還需美國國會通過才能生效。
自2013年6月以來,前美國防務承包商雇員斯諾登通過媒體陸續披露美國情報機構開展大規模竊聽,在歐洲引發軒然大波。同年10月,德國政府稱總理默克爾的移動電話可能遭到美國情報機構竊聽,并要求美方予以澄清。默克爾隨后給美國總統奧巴馬打電話強調,這是“嚴重背棄信任”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