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載:今年7月底,工信部發布2015年第二季度電信服務質量通告顯示,在對40余家手機應用商店應用軟件進行的技術檢測中,共發現有80款應用軟件存在問題,其中大部分軟件是“流氓軟件”。記者調查發現,“流氓軟件”肆虐背后,是一條漸成產業的灰色利益鏈條。據了解,一款捆綁五款軟件的“流氓軟件”半年獲利達數百萬元,而大量因此遭受損失的手機和電腦用戶,維權困難重重。
法律必當強力“卸載”
斯涵涵(職員):由于惡意軟件及惡意程序推廣的法律風險比較低,且易獲暴利,直接破壞了健康的互聯網生態。無奈的是,這類推廣方式,即使網絡安全從業人員,也很難監測到相關安裝軌跡,難以固定證據進行維權,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機“興嘆。而且,強制安裝程序既違背了行業的準則和商業道德,也違法了信用原則,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故此種“流氓”行為容易引發不良示范,一旦合法經營企業發現惡意軟件搶占了市場,很可能把自己的軟件也變成惡意軟件,從而劣幣驅除良幣,最終將影響整個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發展。
“流氓軟件”泛濫成災,監管不可“默認“和姑息,必須給其套上法律籠頭。盡快出臺相應法律法規,完善市場監督,增強互聯網行業的自律和他律,依法約束、規范和處罰企業違規行為。只有法律強力“卸載““流氓軟件”,才是全面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殺毒路徑”。
“流氓軟件”不僅僅是流氓
然玉(媒體評論員):流氓軟件,業已成為某種 “上下相蒙”產業騙局的重要一環。在這一騙局中,流氓軟件負責強迫用戶不斷下載的多余軟件;而由此所增加的“無效裝機量”,又會反過來變成相關軟件產商騙取廣告投放和投資人出資的“耀眼成績單”。可以說,這是一場自上而下、分工協作的連環騙局。終端的消費者,與上游的資本力量,乃是其中最為明顯的受害者。
明乎此,我們便很容易發現,現階段法律關于“流氓軟件”的表述,存在著與生俱來的局限性。也即,更多只是將之視作“侵犯公民知情權、選擇權”的瑣碎案例,而未曾意識到其所給市場秩序帶來的系統化危害。
只有充分意識到流氓軟件的整體危害,才能有動力去調整立法表述、去強化日常執法。也唯有如此,才可從而避免一種投機取巧的行業風氣,蠶食掉健康的市場的價值判斷與競爭秩序。
應用公益訴訟來卸載
楊燕明(職員):說到這,就很容易讓人想起兩個案例:一是去年9月,深圳有消費者就“流氓軟件”的問題起訴過手機商,但全部訴訟請求均被法院駁回;二是上海消保委近日提起公益訴訟,將兩家公司捆綁銷售應用軟件又不告知消費者的行為告上法庭,這獲得中消協的支持,也獲得立案。由此可見,在面對“流氓軟件”時,個體的努力仍然還有很大的局限性,只有消協這樣的組織“發力”,才有可能獲得更大的正義。
就如今而言,案件仍然沒有審理,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相比起個體的“單打獨斗”,公益訴訟幫消費者撐腰,顯然更值得期待。
不能只管“軟件”不管“流氓”
郭元鵬 (電視編輯):流氓軟件的存在,作為管理部門的工信部是一清二楚的。既然知道了這些流氓軟件的存在,工信部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工信部經常引導企業開發一些可以攔截流氓軟件的軟件。除此之外,還對開發抵御流氓軟件的企業進行政策傾斜,進行資金獎勵。為了抵御流氓軟件,還設立了專門的科研資金,用于開發抵御流氓軟件的軟件。按說,工信部也是有作為的。用技術手段攔截流氓軟件,就可以減少流氓軟件侵入的成功概率。但是,這種依靠技術的抵御,也僅僅是一種防范。
治理流氓軟件,不能只是用技術抵御這些軟件,關鍵是要讓軟件背后的“流氓”付出代價。既然知道了哪些是流氓軟件,是哪家公司的軟件,工信部就別手軟了,拿出警方查處快播的勁頭去行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