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眾多媒體曝出攜程網"信用卡泄密門";同年12月,中國鐵路客服中心12306網站發生信息泄露,大量用戶數據在互聯網上瘋傳……越來越多的慘痛教訓都告訴著我們:互聯網不能成為法外之地。再過幾天,《網絡安全法》(草案)就即將結束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程序。作為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一部重要法案,不少人都將它的發布視作一個里程碑。
堅持從國情出發,是《網絡安全法》(草案)的重要特點。這也意味著在管理網絡,防止網絡暴力等工作也必須堅持現有國情。中國有自己的國情,中國人的表達方式、信仰、以及道德追求等方面有著自成一脈的特色。這是千年古國延續下來的傳統,是他國所不具備的。因此,無論在立法上還是在實踐中,都不許根據中國人的特點,根據中國網民的特點,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做到實事求是。
就立法而言,此前在刑法修正案中有關于網絡犯罪的條款,《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網絡安全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也先后公布,但總體而言這些立法層級較低,不能適應目前網絡安全的嚴峻形勢和對網絡安全日益重視的發展趨勢,《網絡安全法》(草案)遂應運而生。
在《網絡安全法》(草案)中,還尤為注意借鑒有關國家經驗。網絡立法中,西方國家起步較早,日本就曾出臺《網絡安全基本法》,歐盟也曾制定《網絡和信息安全指令》(草案)。此次國家在制定《網絡安全法》(草案)時就注意借鑒其經驗教訓,引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概念,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定了一整套制度體系,還將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作為維護網絡安全的重要內容專章進行了規定。
《網絡安全法》(草案)是一部基礎性法律,是一部統籌各方、起到統領性作用,而且層級較高的法律。但在應用時還要細化。例如草案中除了個人信息外,沒有突出對公民個人權益的更多保護。在以《網絡安全法》(草案)對網絡安全進行系統全面規定的同時,未來我們還應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讓法律更好地發揮作用。
此外,《網絡安全法》(草案)注意保護各類網絡主體的合法權利,也很是值得我們肯定。《草案》明確了網絡運營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等相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并有明確的處罰條例。草案規定,公民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更可謂一大進步。
可以說,互聯網影響著每個人的生活,只有健全的法律才能讓每個人在虛擬世界也有安全感。《網絡安全法》(草案)的7章68條中,涵蓋了網絡設備設施安全、網絡運行安全、網絡數據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等多方面內容,其力度之大、范圍之廣前所未有。但從長遠來看,《網絡安全法》(草案)的出臺只是第一步,未來還應該逐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網絡安全法律體系,可見網絡安全還有更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