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根據美國彭博社報道,超過一半的美國企業和老板,會對員工當前位置進行監控,一些監控甚至覆蓋了下班時間。一些員工憤怒表示,智能手機讓上班族變成了腳踝上佩戴電子監控裝置的“囚徒”。
眾所周知,在美國等歐美企業,許多企業會為員工集體采購商用手機,用于辦公使用。而在智能手機的使用方面,公司或者老板也擁有一定的話語權。
根據美國“Aberdeen集團”去年的研究報告,在存在員工外派出差的美國企業中,54%的公司曾經實時監控員工當前位置,而在2012年,這一比例還只有37%。
當然,老板監控員工位置,存在管理上的理由,比如可以提升員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GPS數據分析結果,可以節省差旅費或者燃油開支。一些員工也不再可能利用公司汽車用于私人用途。
但是在利用手機監控員工位置方面,一些企業和老板,已經超越了個人隱私的雷池。
美國女子阿瑞絲(MyrnaArias),效力于電匯企業Intermex,公司要求她在手機(智能手機由公司統一發放)上安裝一個名叫Xora的軟件。這樣她在硅谷中部出差時,公司可以隨時掌握她的位置。
然而,阿瑞絲發現,即使在她下班之后,公司也在繼續監控位置。她隨后憤怒卸載了軟件,但是隨后被公司解雇。
她將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因為工資損害和侵犯個人隱私賠償50萬美元。
阿瑞絲認為,全天候的位置監控,讓自己成了腳踝上佩戴電子裝置、被警方24小時監控的假釋嫌疑犯。根據指控,她所在的公司要求員工24小時開機,而Xora會在后臺隨時提交位置數據。
她的律師表示,如果有合法的理由,企業和雇主可以對員工位置進行監控,“我們的訴求,是企業沒有一天24小時監控員工位置的權力。”
這些隨時被老板監控位置的上班族,相當于成了電視臺真人秀節目中隨時被拍攝的主角。
以往的審判案例顯示,上班族對于工作環境的個人隱私權利,沒有太高的期望。在現實中,老板可以隨時查看個人郵件,另外如果企業拿出明確的監控理由,也會獲得法官的支持。
美國媒體指出,員工的下班時間必須得到足夠的尊重。加州的勞工事務律師Lauren-Teukolsky表示,在下班之后,員工有權利保護自己的位置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