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投票通過了最新版“網絡中立”管制方案,被稱為迄今最嚴格的“網絡中立”方案,將禁止斥資興建網絡的寬帶服務商區別對待接入其網絡的服務對象。迄今,該方案遭到了電信運營商團體的強烈反對,兩家通信機構就此將FCC訴諸法庭。
美國電信法將通信業務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采取寬松管制的“信息服務”(Title I業務),另一類是需要進行嚴管的“電信服務”(Title II業務)。根據最新版的網絡中立規定,寬帶接入被從“信息服務”劃歸為“電信服務”,接受更嚴格管制。通俗理解,重新劃定后的寬帶服務被認為是公共事業服務。寬帶網絡提供商不得阻止訪問合法的內容、應用、服務或不會造成損害的設備,不得損害或降低合法的互聯網流量,不得提供付費優先服務或者說“快速通道”服務,也禁止網絡服務提供商優先提供自己子公司的內容和服務。新規允許寬帶提供商出于保持服務穩定的目的對網絡進行管理,但FCC強調此舉不得出于商業考慮。該規定對于固網和移動網絡同等適用,這在美國尚屬首次。
據悉,游說機構USTelecom代表的是主要運營商和互聯網接入服務商,該機構日前已向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哥倫比亞特區法庭提起訴訟,稱FCC將通信法Title II規定適用于互聯網是“專制、反復無常”的,是“濫用決定權”,要求對新版網絡中立的相關內容重新評估。另一家總部位于得克薩斯州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Alamo Broadband則在新奧爾良州法院提起了訴訟,稱對新規“倍感委屈”,并“隨時準備站出來反對”新規。
Verizon是美國大型運營商,該公司在新規公布之后即發出了一封由摩斯密碼寫成的聲明,借此表明1934年制定的電信法并不適用現在。該公司首席執行官Lowell McAdam近日表示,FCC近期的管制決定已經“荒唐到新高”,為此他已經致函美國國會,稱應“收回對互聯網生態圈進行政策管制的職能”。3月27日在寫給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相關機構及FCC主席Tom Wheeler的信中,McAdam說道:“現有的法律制度和相關的管制流程已經過時、割裂。國會最近一次發布清晰的法律框架是在大約20年前,現在應用的技術那時甚至還沒有開發出來。因此導致的結果是,管制機構正在用20世紀早期的方法來管制目前高度活躍的21世紀市場和技術。由此帶來的無效能和相關傷害不可避免。國會是時候收回互聯網生態圈內的政策制定職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