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是今年全國兩會主基調之一。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執政、依法發展必需立法先行。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信息通信業相關立法步伐是否會進一步加快?日新月異的信息通信業當前亟需怎樣配套的法律規范?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法學博士王春暉接受新華信息化訪談時系統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王春暉表示,“四個全面”是今年全國兩會的主題和風向標,這將成為治國理政的總方向。 “全面依法治國”是“四個全面”的基礎和前提,因為法治是黨和國家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國信息通信業的健康發展必須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逐項落實,中國的信息通信領域的立法將進入快車道。今年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了‘互聯網+’行動計劃,這是新互聯網時代下的新形態和新業態的演進。這意味著,今后將不存在互聯網企業或行業,而所有的企業和行業都將互聯網化。因此,信息通信領域的立法必須在建立和維護信息通信領域的生態環境上有大的作為,因為信息通信法治的生命力與行業發展規律和生態環境息息相關。”王春暉認為。
談到信息通信業當前的法律制度建設狀況,王春暉深有感觸地說:“縱觀我國信息通信領域的立法,已經遠遠落后于行業的發展,特別是通信和互聯網領域大量的新技術、新模式、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涌現,致使許多的行為處在無法可依的狀態。以我國電信立法為例,由于《電信法》的長期缺位,而《電信條例》的層級和效力低,已經嚴重制約了電信業的健康發展。”
“現行《電信條例》的指導思想基本上是管制本位主義,而非市場經濟主體權利本位。太多強調電信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權,忽視市場主體的經營自主權。目前我國電信市場的監管依據,基本上是一些部門規章和紅頭文件,而這些部門規章,特別是紅頭文件時有為本部門增加權力,而對運營企業的權利進行限制的規定。我注意到,本次人大會提請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確了將立法的主導權掌握在立法機關手中,這將改變現在由部門主導立法的格局,徹底消除部門主導立法下的權力本位和管制本位主義。同時新修改的立法法特別強調,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部門規章不得創設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的規范,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日新月異的信息通信業當前亟需怎樣配套的法律規范?王春暉分析提出,信息通信業的發展需要良好的法治生態壞境,而良好的信息通信法治生態環境有著自身內在的結構和獨特的社會功能。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環境下的現代信息通信法治生態的建設,不僅要充分認識和發現信息通信業的自身發展規律,還應從信息通信業與其他行業有機融合的整體性視角,統籌與協調信息通信法治系統與其他行業融合的關系,進而探索出一條保持信息通信法治系統生態化的發展道路。
他建議,我國信息通信領域的立法關鍵是要提高立法層級和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以構建和維護良性的信息通信生態環境為宗旨,盡量減少層級較低的部門規章。今后幾年內應重點關注五大領域:
——推進電信基礎網絡建設和保護方面的立法,保障信息通信安全和電信設施的穩定運行。國家應當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電信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通路權”,電信基礎網絡設施屬于國家的公用基礎設施,非因法律禁止性規定,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阻撓和干擾電信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關注網絡經濟立法,規范網絡商務和網絡金融發展的基本方向、交易準則、交易平臺、支付系統、知識產權、物流快遞、第三方結算、交易相關方的權利義務、系統安全和標準化的促進。網絡商務和網絡金融一定是在合規有序、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才能得以健康發展,尤其是網絡創新一定要圍繞服務實體經濟和服務消費者的需求來進行,而不是無邊界地去憑空設計和創造,否則會背離網絡經濟發展的基本準則。
——提升網絡信息安全立法水平,借鑒網絡強國立法的成功經驗,研究制定網絡信息基本法,加強對網絡空間安全立法的功能、價值取向、基本模式的研究,增強網絡空間立法的科學性、權威性和預見性,為治理網絡空間提供法律依據,維護網絡安全,保障網絡運營商和網絡用戶的正當權益。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安全比發展更重要,信息通信業的發展必須是在安全基礎上才能得以良性發展。
——加強網絡個人隱私和數據資產權保護的立法,一方面要加強和完善網絡環境下公民隱私權的保護;另一方面要關注“數據資產權”的立法。在大數據和云計算時代,資產已經不是土地、人力、技術、資本這些傳統意義上的生產要素,而是長期被人們忽視的“數據資產”,“數據資產”作為一種資產所有權,將成為互聯網時代最重要的財富創造來源,亟需依法得到確認和保護。
——打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盡管我國互聯網業發展成績斐然,然而在快速發展之下,由于現行競爭立法滯后和監管缺位,催生了一些怪相。這主要體現在行業的非理性競爭。近幾年,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頻發,尤其是重復侵權等惡意侵權現象極為突出,這在很大程度上給中國互聯網行業的發展蒙上了陰影。筆者建議,應當關注互聯網競爭領域的立法,重點規制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建立起誠信、公平的互聯網生態秩序。
總之,信息通信行業立法應當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的擁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