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楊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自己參與東風日產發起的“看車主微雜志,轉發送積分”活動獲得的13943積分突然被清零,廠家則稱是系統漏洞,欲賠償楊先生200積分了事(本報11月5日C04版報道)。
任誰攤上這檔子事都會郁悶,何況報道中所述積分可消費,一分抵一元,13943積分就是13943元,可夠楊先生在4S店消費好長一陣子的,沒成想還沒到2017年9月的有效期,所有的積分就這樣化為烏有。按照廠家只賠200積分的解決方案,也等于楊先生白白損失了一萬多元,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其實利用微信打廣告的商業手段現在比比皆是:樓盤促銷打廣告,轉發達到一定條件就可以領取一定的獎品;推廣化妝品的品牌知名度,轉發多少次就可以得到獎勵;各種吃的用的商品如果分享給好友多少次就可以獲得相應的東西。這些對使用微信的人來說都不會陌生,靠此領取獎品的人也不在少數,但像市民楊先生的遭遇卻是鮮有耳聞。
楊先生參與的活動是廠家發起的,楊先生所賺取的積分也如約存入了自己的會員卡中,而且還消費了一次,證明積分好使。活動有效,積分能用,那13943積分就是楊先生的私人財物了,換句話說,如何使用的支配權完全在楊先生的手中,前提當然是有效期內,但期限遠遠沒到,楊先生也沒有消費,積分就讓廠家所稱的系統漏洞給私吞了,顧客完全可以說沒有責任,買單的理應是廠家才對,與顧客何干?
廠家稱是由于系統漏洞導致積分清零,也就是說廠家承認是由于自己單方面的原因導致楊先生等眾多車主的積分清零的。那按照邏輯思維應該是修復系統漏洞,恢復楊先生等車主的積分才對,但廠家的解決方案是:只給予被扣積分百分之十的補償,明顯是不合理的解決方案。自己內部系統漏洞給客戶造成的損失,憑什么讓顧客分擔,豈能讓顧客買單,這種行為置廠家的信譽于何地?難道廠家的信譽只值13943元?
而廠家甩出的楊先生違反活動規則的理由也顯然不成立,怪也只能怪自身在活動細節上考慮不周,至少應該在兌換積分時解決,而非積分到賬后說事。說來說去廠家不是把責任推到系統漏洞上,就是消費者身上,完全看不到廠家的自我檢討,在處理善后事宜上也沒有拿出足夠的誠意,使顧客心寒不說,更有損聲譽。
廠家失誤在先,解決方案不妥在后,這豈是一個有責任商家的作為?既成事實,我認為廠家要做的是從中反思自身的不足,拿出足夠的誠意來換取顧客的諒解,以挽回自己的名譽損失,至于具體的解決方案,肯定不是只賠償百分之十,我覺得在恢復原有積分的基礎上再加賠百分之十還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