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運用大數據推動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提升政府服務和監管能力正成為趨勢。隨著人工智能、移動通信、物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速發展,人類正在走向大數據時代,數據業已成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由此,在大數據時代更應該重視網絡安全,應利用其對信息化建設加以適當的安全制衡和引導,才能保證其按照健康、良好的方向發展。
然而,我國很多企事業單位對網絡安全的重視程度還沒有真正到位,大部分單位重信息化建設輕網絡安全建設,甚至將網絡安全建設視為信息化建設的附庸和衍生物。由于沒有真正理解“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以至于在經費安排、責任分擔、安全監管上將信息化建設安全凌駕于網絡安全之上,在工作中常常出現以下情況:
1)信息化規劃時,重點規劃信息化建設的內容和安排經費,然后“象征性”部署部分網絡安全措施;
2)信息化建設管理為簡單方便,將網絡安全建設內容由信息化建設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導致網絡安全建設方案、步驟和效果受到信息化建設承包單位的限制;
3)信息系統運營中,將網絡安全運營附屬于信息系統運營之中,一方面導致出現不專業的網絡安全運營,另一方面則導致安全舞弊現象,即在出現運營問題時,網絡安全運營者首先對信息化運營者負責。
4)在智慧城市、工業互聯網等高度互聯的大型信息系統中,各個部門、子系統之間的網絡安全預警、情報、實時態勢以及事件處置各自獨立進行,缺乏統一監管和協調。
上述情況的出現,輕則導致網絡安全投入的減少,降低網絡安全風險防范能力,重則導致不能發現真正安全事件,或者即使發現了事件也沒有辦法來應對和解決。
二、具體建議
建議進一步認真學習提高對 “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等重要論述的理解,在處理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關系時,要重視網絡安全的重要性,要將網絡安全放在一個平等的、獨立第三方的位置,而不是處于信息化的附屬地位。只要這樣,網絡安全才能完全發揮出其安全價值,才能保障和制衡數據時代的可持續性發展。為進一步提高對網絡安全的重視,特建議如下:
1)制定政策配套細則,提高網絡安全制衡能力
我國黨和政府一貫高度重視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并重,出臺了多個相關法律和政策文件。但落實到實際工作上,基層部門對網絡安全的重視程度普遍還沒有真正到位。因此,建議出臺政策配套細則文件,強調網絡安全在信息化規劃、建設和運營時的重要性,并有效指導基層單位進行落實。包括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制定網絡安全管理辦法、設立網絡安全的“一票否決權”、設定項目網絡安全預算最低比例要求(如8%-12%)、規范網絡安全獨立審計制度等。
2)強調網絡安全獨立性,落實網絡安全保障職責
建議出臺管理措施,要求在涉及智慧城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運營過程中,要求聯合具有相關網絡安全資質的單位進行。并在統一的管理下,信息化部分和網絡安全部分須由不同責任主體承擔,并嚴格落實“網絡安全和信息化三同步原則”。同時,在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化項目中,鼓勵建設獨立于信息系統運營的網絡安全運營中心,強化網絡安全事件獨立處理能力和網絡安全保障效果。
3)實施國家網絡安全重大工程,強化網絡安全可控水平
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重要信息化系統,布局實施一批重大安全工程,如建設統一的威脅情報、態勢感知和數據安全預警系統等。通過實施國家層面的網絡安全重大工程,不僅可以加快構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御體系,提高對智慧城市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管控能力,還可以顯著帶動各單位提高對網絡安全的重視程度,形成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的局面,并切實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和發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