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安全領域,受國際傳播格局與技術積累影響,美國等西方國家在該領域占據優勢話語地位,不斷推動“信息自由”作為國際網絡安全規則制定理念,在技術、網絡犯罪、恐怖主義和軍事等不同領域內,推動構建為其利益服務的國際網絡安全治理模式。對此,在國際網絡安全規則創制的主導地位爭奪中,中國需要明確核心技術是國之重器,大力支持技術創新,加速推動信息領域核心技術的突破,夯實本國網絡安全領域技術基礎。從技術保障、制度性影響力塑造和傳播體系建設方面,圍繞網絡技術標準、網絡犯罪和網絡沖突等安全事務主動作為,以提升相關規則制定的整體性話語權和影響力,從而增強自身在國際網絡安全規則創制過程中的“底氣”。
具體而言,國際網絡安全規則建構中大國角力之中國應對,應有以下抓手。
第一,鼓勵多元力量參加網絡安全技術國際組織和行業協會,提升該領域技術話語權威。當前中國已通過舉辦常態化的技術峰會、提出替代治理理念等方式,向世界發出“中國聲音”,提供“中國方案”。為進一步提升中國網絡安全治理理念的影響力、為其“落地”提供支撐,有必要更為主動積極地參與和介入網絡安全技術相關的國際組織、行業協會的相關活動,在具有規則擬定實權的組織和團體內增強話語權威。如遴選和推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專家學者,輔助并要求其進行積極參與和表態;爭取行業協會或標準協會秘書處于我境內設立,保證利于本國的技術標準能夠進入到討論議程。在現實標準推廣中,透過國際項目建設、技術援助或基礎援建,尤其以“一帶一路”建設等為契機,通過同沿線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數字經濟、網絡安全等方面的合作,先在少數國家范圍內推動中國技術標準成為區域標準,令其切身體會到我們標準的益處,以吸引更多國家采用該技術標準,使本國技術標準在現實影響力得以提升的基礎上進入國際議程。對于允許非國家政府主體進入決策議程的國際組織(如ICANN),則可通過加大傳播力度和制定獎勵措施等,鼓勵中國互聯網公司、專業技術人員與普通民眾等民間力量獲得該組織“入場券”。
第二,構筑具有共識意義、符合“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國際網絡沖突”法規體系,占據新“網絡戰”形態的法理要地。相較于海陸空等傳統安全領域,網絡安全領域尚缺乏具有共識意義的國際法規。當前美、俄分別采取不同的網絡沖突國際規則制定策略:前者推出包含發展中國家專家在內的《塔林手冊》,以期作為國家之間網絡沖突規則范本;后者則通過在實際軍事沖突中創新使用多種網絡與地面行動相配合的途徑,重新界定“網絡戰”定義的外延與內涵。對此,中國有必要聯合國際法領域專家學者,模擬推演不同類型軍事行動中網絡運用的可能途徑與影響,探求在“何為合法網絡攻擊”“何種條件下可采用網絡形式予以自衛反擊”“社交媒體作為網絡攻擊武器的方式、反制與合法性”等多個問題上最大利于中國的條款邊界,在此基礎上推出國家間網絡沖突規則版本,通過智庫、軍事對外交流、國際會議、聯合軍演、聯合反恐和打擊犯罪、參與國際維和等途徑,對其予以宣傳和實踐,從而在此類戰爭形態中未雨綢繆,占據法理要地。
第三,強調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作為網絡犯罪領域國際規則創制主體角色,借力增強新規則創制權。在網絡犯罪領域,困難還在于無國際立法,跨境執法難度大,因此該領域國際規則的制定尤顯迫切。網絡犯罪領域內,現有歐美所推崇的《布達佩斯網絡犯罪公約》與中國網絡安全發展現狀不符,其基本理念也與中國“網絡主權”相悖。在中國對此已有較明確、體系化的法規制度情況下,可強調聯合國作為全球性網絡犯罪公約創制主體的重要角色,要求以此為框架推出新的國際規則。聯合國的“一國一票”平均分配制度而非“加權分配制度”,意味著任何問題一旦進入討論議程,理論上各個參與國家政府對被討論議程的話語權基本一致,由此網絡弱勢國家在規則創制上的話語權能夠得到保障,并可能通過東盟、上海合作組織、七十七國集團等地區性組織發揮作用,從而最大可能地增強中國創制權和話語權。
第四,在數據流通的國際規則創制議程框架中,構建中國話語地位。大數據時代下數據資源被應用于金融、交通、天氣乃至軍事、外交等多個領域,數據主導權的爭奪將成為競爭焦點。在數字價值的挖掘過程中,由政府主導和保護下的數據共享與開放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大數據本身具有復雜網絡結構和密集數據源的屬性,其可被攻擊的漏洞更多、范圍更廣。而目前建立相應的安全防御體系的國家甚少,在此情況下,除了各領域內大數據應用所面臨的天然風險,政府面向企業和社會開放共享各類數據源也意味著更多漏洞與風險、數據被侵入與落入“錯誤之手”的可能性增大,國家安全與整體利益將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因此,網絡安全領域內的數據保護必然成為各方關注的重要議題;相應網絡空間的話語權爭奪焦點也將納入數據主導權這一類目,即不僅指擁有、獲取和分析海量數據的能力,還包括主導數據流動、使用和防護的秩序建立過程。大數據時代下的數據存儲與分析能力建設和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建設,都將成為各國技術發展重點,而數據流通的國內、國際規則的制定也將被納入當前網絡安全規則創制議程框架中。中國需要解決的是,首先確保自己國家的數據主導權,其次在數據流通的國際規則的創制議程框架中,構建中國強有力的話語地位。
第五,提供中國網絡安全技術標準和治理理念的解釋性話語框架,對技術標準予以接地氣、實用性的話語闡釋,使其易于為受眾接受。在復雜的國際關系中,鑒于應用技術的主體、范圍和方式差異,不同的技術標準往往被賦以政治化的、褒貶色彩的“標簽”。中國有必要在系統的網絡安全觀基礎上,提供對技術維度的解釋性話語框架,通過轉換與創新敘事方式,提升傳播實際效果。即將己方的技術理念與價值判斷嵌入到對方的文化背景中,采納彈性的、有張力的、有針對性的傳播手段,以接地氣、通俗易懂的話語方式講述專業領域的“中國標準”和“中國故事”,尋求理念共識與價值認同,進而獲得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同時,重視和利用好社交媒體平臺,擴大與提升本國技術標準、理念與價值判斷的影響力,強化合作方的共識點以詮釋己方之合理性與合法性,放大己方話語體系的“音量”以應對沖突方的偏見與否認,以有理、有力、有節的姿態傳播“中國聲音”,提升中國技術理念與價值判斷的說服力、傳播效果及覆蓋范圍。
第六,借助多種渠道解構西方“信息自由”敘事,對其推崇的網絡安全理念“去神圣化”。當前美國等西方國家占據網絡安全優勢話語地位,我們應充分發揮面對面交流、公共外交等人際傳播方式的作用,提升國內民眾自覺應用本國安全觀解讀和應對網絡技術安全問題的能力,建立國內的倡議體制,以民間、企業、智庫、公共外交等更靈活的人際傳播形式傳遞中國的技術理念與價值判斷,從而切實提升“中國標準”“中國方案”的傳播力與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