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7種藥品為:阿扎胞苷、西妥昔單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羅替尼、奧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替尼、瑞戈非尼、賽瑞替尼、舒尼替尼、維莫非尼、伊布替尼、伊莎佐米、培門冬酶、奧曲肽。
按照要求,各省(區、市)醫療保險主管部門不得將談判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目前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統籌地區,也要按規定及時將這些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范圍。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公開掛網。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各統籌地區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因談判藥品納入目錄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總額控制指標的,年底清算時要給予合理補償,并在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綜合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的因素。
今年6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新一輪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工作開始啟動,44個目錄外獨家抗癌藥經過專家評審和投票遴選,并征得企業意愿,最終17個藥品獲得談判成功。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個藥品中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17個談判藥品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