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診療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了互聯網診療的定義,互聯網診療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注冊的醫師,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診療管理辦法》鼓勵醫聯體內利用互聯網技術,加快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和效率,推動構建有序的分級診療格局。鼓勵三級醫院在醫聯體內通過互聯網診療信息系統向下轉診患者。
《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簡稱《醫院管理辦法》)提出,實體醫療機構自行或者與第三方機構合作搭建信息平臺,使用在本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應當申請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
對于關注度較高的互聯網醫院的處方問題,《醫院管理辦法》指出,互聯網醫院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管理規定。在線開具處方前,醫師應當掌握患者病歷資料,確定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為某種或某幾種常見病、慢性病后,可以針對相同診斷的疾病在線開具處方。
所有在線診斷、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處方經藥師審核合格后方可生效,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不得在互聯網上開具麻醉藥品、精神類藥品處方以及其他用藥風險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規定的藥品處方。為低齡兒童(6歲以下)開具互聯網兒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定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
《醫院管理辦法》進一步表示,鼓勵城市三級醫院通過互聯網醫院與偏遠地區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與專科醫生的數據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
《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則提出,有兩種情況允許開展遠程醫療:一是某醫療機構(簡稱邀請方)直接向其他醫療機構(簡稱受邀方)發出邀請,受邀方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等信息化技術,為邀請方患者診療提供技術支持的醫療活動,雙方通過協議明確責權利。
二是邀請方或第三方機構搭建遠程醫療服務平臺,受邀方以機構身份在該平臺注冊,邀請方通過該平臺發布需求,由平臺匹配受邀方或其他醫療機構主動對需求做出應答,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等信息化技術,為邀請方患者診療提供技術支持的醫療活動。
近年來,不少上市公司都在積極布局互聯網醫院及遠程醫療服務業務。其中,康美藥業與微醫旗下廣州互聯網醫院開展戰略合作。雙方宣布將通過優勢資源互補,積極推進互聯網醫聯體與智慧藥房的深度融合,探索互聯網醫聯體+零售藥店的遠程診療新模式,為用戶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中醫藥產品和服務。
朗瑪信息亦是互聯網醫院的先行者。公司控股的貴陽市第六醫院有限公司在完成改制和增資之后,成為公司推動互聯網醫療業務的實體醫療載體,為公司的“39 互聯網醫院”和“貴州(貴陽)互聯網醫院”兩個互聯網醫療業務板塊的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在業內人士看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三份文件發布是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體現。文件中對電子處方、電子病歷及遠程醫療服務的具體規定將促使互聯網醫療行業更加規范有序的運行。
據悉,國家衛健委將于9月14日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