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0年IBM公司正式提出“智慧城市”的概念后,智慧城市已經成為全球城市發展關注的熱點。智慧城市是以一種更智慧的方法,通過利用以物聯網、云計算等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來改變政府、企業和人們相互交往的方式,對于包括民生、環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務、工商業活動等在內的各種需求,做出快速、智能的響應,以提高城市運行效率,為居民創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在經濟轉型發展、城市智能管理和面向大眾的智能服務等方面,都具有廣泛的前景。
目前,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重要時期,智慧城市為我國城鎮化的彎道超車提供了歷史性機遇。為此,從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智慧城市的政策法規,并開展了各種有益的探索和嘗試。然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我國的智慧城市建設,仍存在如下幾點問題:
1、建設流程中環節缺失,影響建設效果的及時反饋和改進
智慧城市建設應包括項目規劃、籌資、建設、運營、監控、評估、反饋等一系列流程。目前,國內智慧城市建設流程中環節的缺失主要涉及監控不到位、績效評價指標不完善等問題。監控應貫穿智慧城市建設各領域的全部流程,涉及項目規劃的民主科學性、籌資的合法透明性、建設過程的規范有序性、評估指標的統一合理性等。因此,監控環節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智慧城市建設效果的及時反饋和改進。同時,績效評價體系的不完善也是當前國內智慧城市建設的突出問題,這主要體現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科學評價方法選取和合理指標權重設計等方面,導致相關組織部門、利益相關群體、個體難以有效衡量智慧城市建設所帶來的實際效果。此外,項目績效評價的主體選擇也相對單一,往往由政府相關部門單獨負責績效評價的整個過程,缺乏第三方績效評價主體的參與。
2、信息的整合與共享不充分,加劇了“數字鴻溝”
國內智慧城市建設經過了七年的發展歷程,但在智慧城市規劃和建設的具體實踐中,不同區域、人群、城鄉之間對智慧城市各領域的認知和接受程度存在偏差。同時,不同區域、人群、城鄉和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資源獲取不平衡,使得信息交流與共享渠道不暢通,阻礙了信息技術的整合與共享,造成不同主體對同一智慧城市項目的認知存在較大差異。公共服務與公眾訴求之間、單一企業與行業內部其他企業之間、同一個領域內各主體之間,均未形成有效的統一信息系統。信息整合和共享的不充分,加速了信息的碎片化和孤島現象,導致智慧城市建設中“數字鴻溝”現象的產生。
3、參與主體的單一化,抑制了智慧城市建設流程的完善
國內智慧城市建設剛剛起步,尚處于探索和試點的初始階段,缺乏全國性的統籌規劃。各地各部門對智慧城市的認識理解水平存在差異,沒有充分理解和掌握智慧城市建設的流程環節和構成要素。首先,許多信息化先行城市出臺了智慧城市建設的專項規劃,但在規劃結構、建設思路和實施方案上存在趨同現象,缺乏體現地區經濟文化特色的元素。很多地區急于跟風、“照貓畫虎”,導致不同地區同質化現象嚴重,沒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相應的調整與優化。其次,政府作為推進智慧城市建設的主導者,在推進智慧城市建設的過程中力量是非常有限的。由此造成了智慧城市建設籌資、投資和建設主體的單一化,這也導致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缺少多元化監控和評價主體的參與。最后,在智慧城市建設評價和反饋等環節,目前國內新興信息技術的自主研發能力和水平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技術創新團隊力量不夠壯大,第三方評估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學、統一的評價指標體系和權威的評價機構。這也使得智慧城市建設的實施效果難以得到合理的衡量和評價,導致評價和反饋環節的缺失。
智慧城市作為現代信息社會城市發展的最新形態,其理念已被大多數地區和居民接受和采納。智慧城市應以人為本,借助智慧技術主動征詢并及時回應市民的需求和意見,實現城市決策的人性化和高效率。為此,需要從如下幾個方面有針對性地解決當下國內智慧城市建設中的各種問題:
1、立足各地實際,合理戰略定位,縮小“數字鴻溝”
“數字鴻溝”體現了不同群體對智慧城市建設的認知和態度差異。智慧城市建設是一項長久性的復雜系統工程,“數字鴻溝”影響著智慧城市建設的實踐環節與價值目標。一方面,需要在一定的戰略高度綜合考慮和統籌規劃智慧城市建設的宏觀方向,結合各地區自身的經濟文化水平、居民訴求、信息技術基礎和人才儲備情況,縮小區域、城鄉間智慧城市建設的戰略定位差距;同時各地區也要著眼實際,積極開發一些適用于老年人、低受教育程度群體、殘障人士等群體的智能型產品與服務,關注和保障弱勢群體的訴求和利益,增強公共服務的特色性和適用性,縮小不同群體對智慧城市認知的差距。在教育層面,要加強智慧城市相關背景知識的宣傳、受教育和推廣,讓智慧城市的理念和實踐進入更多群體的視野。
2、鼓勵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完善監控和評價環節
首先,鼓勵企業、技術人才、城市居民等多元利益相關者參與到智慧城市的建設過程中,加快和提高信息技術的自主研發能力和水平,依托技術創新培育新興產業和中小企業,發揮企業對新興技術和市場需求敏銳感知的獨特優勢,建設網格化的籌資渠道,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經濟和技術基礎。其次,加強科技創新研發人才的培養,對不同部門和行業的人才資源進行整合,以鼓勵性政策加快智慧城市重點領域的技術研究,對優秀人才給予全方位的福利激勵,為智慧城市的建設、運營、監管、評估等環節提供強大的人才保障。最后,拓寬各方市場主體對智慧城市建設的意見反饋渠道,促進不同群體的信息交流、互動和反饋,加強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的監控和流程評價,從而更加高效地為需求多樣化的居民提供個性化的服務,不斷提高居民生活質量。
3、發揮市場在智慧城市建設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智慧城市建設的源泉與活力來源于完善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是發揮市場在智慧城市建設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前提。目前,各級政府在智慧城市的建設中大都扮演著領導者、建設者、監管者、評估者等多重角色,在提供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責任和權限難以區分和準確界定,這就需要政府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科學地認識自身角色,做好“掌舵者”而非“劃槳者”,明確自身權力和責任清單的具體內容,尊重和遵循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和企業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