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舟山的這起學生信息侵權案件,只是全國眾多案例中的一個。個人信息泄露為何如此普遍?應該如何加強個人信息的保護?昨天,記者采訪了浙江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浙江大公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李旺榮。李旺榮以省人大代表的身份向省人大提出了制定《浙江省個人信息保護條例》的建議。
錢報: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尚未出臺,目前消費者要維權,難不難?
李旺榮:由于多方面原因,到目前為止國內還沒有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僅提供了有限的保護,主要散落在法律法規中的個別條款。
目前對于個人信息保護沒有明確的管理機構,有關法律中雖然規定不得隨意公開公民隱私,但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因此,對個人信息保護進行立法,具有現實和長遠意義。
錢報:有時候,我們會配合政府機關提供自己的個人信息,比如杭州正在打造智慧城市,就需要大量的個人信息,您覺得應該怎么樣去管理和使用這些信息,才能避免泄露?
李旺榮:我覺得首先,還是立法上的問題。立法中應明確個人信息收集目的及方式原則,即儲存原則;不被誤用或濫用原則等。其次,應該設置專門機構對個人信息采集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鼓勵檢舉濫用、歪曲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控制權的行為。第三,要明確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一方面必須說明收集信息的用途。另一方面,沒有信息主體的特別許可,信息持有者不能公開他人信息。第四,還要有懲罰制度,如未采用合理保密措施,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須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還應當由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觸犯刑法的,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還應該建立暢通的侵害個人信息的維權途徑。例如,對于受害人有確鑿證據的侵權行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我國香港就有相關立法對此就有明確規定,并且有明確的賠償標準,可作為借鑒。此外,大量的個人信息被泄露和非法使用,受害人無法找到侵權人,應當由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統一受理投訴并依法調查處理。
我國將強化個人信息保護
今年2月,工信部印發《信息通信網絡與信息安全規劃(2016-2020)》,提出重點從建立網絡數據安全管理體系、強化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建立完善數據與個人信息泄露公告和報告機制三個方面大力強化網絡數據和用戶信息保護。
據了解,虛假兼職是2016年被舉報數量最多的詐騙類型,且網絡詐騙形式不斷變化,呈現結合個人信息精準行騙的趨勢。多措并舉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迫在眉睫。